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第十七批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4-02-19 17:45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旅游文体局:

  为进一步创新旅游发展业态,推动休闲渔业发展,加强“百姓富、生态美”和“海丝起点 清新福建品牌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62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要求,今年我省将继续培育一批“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业主申报。“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属地申报、逐级审核汇总”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两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对照《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申报主体应提供以下材料:1.报县级两部门的请示文件;2.《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3.申报书有关内容相应的佐证材料:(1)申报主体资质证明材料,(2)基地规划布局图,有关制度内容等,(3)基地实景图片,休闲渔业主题活动、赛事相关的图片或视频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在报送申报纸质材料的同时附上电子文档,并确保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二)市级审查组织和指导县级两部门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量化打分(附件3,需两部门盖章)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择优上报至市级两部门,市级两部门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查汇总填报第十七批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4),联合行文上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文化和旅游

  (三)省级认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将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开展现场考核和评审。经评审认定,将统一制作颁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联合署名的“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牌匾。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两部门于315日前将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分别寄送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一式三份)、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一式一份),同时所有材料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报送或通过办公OA系统上传。

  三、工作措施

  (一)政策扶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休闲渔业助力当地乡村振兴。各地要制定出台鼓励休闲渔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用地、用电、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休闲渔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台企参与我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的申报和创建,参照省级“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扶持政策标准予以补助。

  (二)宣传推介。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将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为“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进行宣传,提高其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品牌效益。适时组织召开项目推介招商会,借助海峡(福州)渔业周·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厦门休闲渔业博览会、旅游博览会等平台,促进项目对接和投资签约,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休闲渔业开发。

  四、联系方式

  (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经济处

  联系人:冯晓婧

  电话:0591-87852954,邮箱:fjhaiyangyuye@163.com

  (二)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联系人吴志超

  电话:0591-87673668邮箱:fjwltzykf@ 163.com

   

  附件:1.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申报指南

  2.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申报书  

  3.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评分表

  (县级自评)

  4.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评分表

  设区市评)

  5.设区市“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

20242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