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管理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电子屏宣传服务项目市场比价采购公告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4-09-19 17:22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以市场比价方式采购电子屏宣传服务,现邀请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报价投标。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㈠采购内容

根据我局要求布设6块电子屏(单屏55寸或以上),并提供内容策划、制作、审核、发布等一站式电子屏宣传服务。

1.整体宣传服务

1.1提供定制化宣传服务:紧密围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工作需要,以海报、短视频形式,策划制作并在电子屏上滚动播出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新思想》《省委重要动态》《行业资讯》《省海洋与渔业局要闻》等内容。要求每周更新,经我局同意后发布,全年发布内容不少于620幅,其中根据我局需求定制内容不少于120幅。

1.2提供专属运营服务:建立服务群,安排运营经理、内容策划、技术专员,日常7*8小时在线响应各类服务需求,紧急情况及时响应。

1.3内容保障:严格执行内容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内容安全;加强运维平台安全保障,保障数据可追溯、不可篡改。

2.硬件保障

在服务期内,运维单位提供超高清电子屏(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用于宣传展示,负责非人为损坏的硬件维修及更换服务。

㈡采购要求

实行投标人需对本项目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含税最高控制总价,含税最高控制总价为6.5万元。

二、中标单位选定方式

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根据报价投标文件进行审验,投标人满足资格要求,符合采购文件所有技术要求(见附件),总价格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三、时间和地点

1.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17:00

2.开标时间:2024年9月26日10:00

3.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1号办公楼

4.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591-87878682

5.开标确认:总价最低者中标。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送达材料的单位中标。

四、参加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述资料和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服务承诺函(内容包含响应本项目各项技术要求);

7.单位须提供内容原创承诺函,并确保服务期间发布的图片、视频、海报等不存在版权纠纷;

8.加盖公章的项目采购内容报价单。

五、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合同解约条件: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法确保本项目正常运行,我局有权解约。

六、参加报价投标须知

1.报价单位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按投标报价规定格式送到指定地点,逾期不受理。

2.报价文件与相关证明文件应提供目录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装袋密封。

3.参加投标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可以辨认,其资质不得使用其他法人单位资料。若所提交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取消中标资格。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项目的比价结果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的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公告或通知。比价一切事宜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报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已提交的文件。

附件:内容及服务要求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