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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沿海县(市、区)来说,培育海水淡化产业链,是否有一些激励措施?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6-01-06 17:4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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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激励措施,《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等方式,推动海水淡化水用于城市公共市政供水。税费方面,鼓励水电联产“以电补水”,落实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企业所得税抵免等优惠政策。金融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投资方面,鼓励社会资本采用PPP等多元化方式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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