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2018年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年度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全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情况,制定了《2018年海洋与渔业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3月9日
2018年海洋与渔业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2018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实施海洋强省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海洋与渔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协调推进海洋经济、现代渔业、生态保护等各方面工作,加强和改善民生,开创海洋经济强省和渔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力争2018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增长5%以上。
一要围绕一个目标,就是建设新福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是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的历史使命和自觉行动。在推动海洋与渔业发展过程中,要着力机制活,纵深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增强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要着力产业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调结构,提高海洋与渔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要着力百姓富,加快补齐民生短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要着力生态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打响“清新福建、美丽海洋”品牌。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二要实施两个战略,就是海洋经济强省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海洋经济强省战略,完善现代化海洋经济体系,强化福州、厦漳泉两大海洋经济核心区地位,打造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六大湾区经济,构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区域海洋经济发展格局,努力使海洋成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空间,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渔业渔区工作的总抓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总要求,明确中长期渔业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全面对接、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突出品牌渔业、生态渔业、数字渔业发展,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转型升级目标,推动渔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三要深化三大基础工程,就是体制机制改革、科技创新驱动、对外交流合作。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明确权责事项清单;构建海洋与渔业系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省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制度;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网上审批环境。实施创新驱动,指导福州、厦门开展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推进福州、厦门创建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筹备建立1-2个海洋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产业协会,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用紧密融合;实施渔业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推进水产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转型升级。扩大对外交流合作,重点开展与东盟、印度洋沿线和中东、非洲国家的海上互联互通;加强与东盟国家、岛屿国家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海洋观测预报、海洋搜救、海洋防灾减灾等领域合作;继续举办厦门国际海洋周、平潭国际海岛论坛、莆田世界妈祖论坛分论坛,以及平潭国际海洋旅游与休闲运动博览会、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厦门休闲渔业博览会等,落实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平潭宣言》和合作框架计划。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海洋经济处、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对外合作与科技处、海域与海岛管理处牵头,防灾减灾处、行政服务中心、省水产研究所、省海洋预报台、应急指挥中心
四要强化海洋经济发展四个重要抓手,就是数字海洋、成果转化、项目带动、园区建设,提升海洋经济发展质量,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发挥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作用,优化海洋产业发展环境;实施“数字海洋”工程,启动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汇集海洋与渔业经济、管理、环境、防灾减灾等信息资源,面向行业应用、军民融合、公众服务的共享平台;积极争取“智慧海洋”福建示范区建设;完善统计核算机制,建立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完善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加强海洋经济调查成果运用。促进科技成果对接转化与实施,举办第五届福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果交易会暨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峰会,推进产学研用精准对接,建设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研发基地,助推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融合,助推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建设,实施一批“数字海洋”、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海洋经济发展专项等项目;推进一批生态绿色养殖、种业创新与产业化、精深加工等项目;谋划一批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中国-岛屿国家合作、远洋渔业合作等项目;落实一批军民融合、防灾减灾、精准脱贫攻坚等项目;储备一批产业融合、科技推广、品牌建设等项目。完善海洋产业园区建设,推进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马尾琅岐海洋特色园区、福建海峡现代渔业经济区、石狮海洋生物科技园、厦门海沧海洋生物产业园区、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等一批海洋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加快“蛟龙号”装备·科普基地、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展示馆建设。
责任单位:海洋经济处、计划财务处、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对外合作与科技处牵头,各相关处室、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中心
五要推进五项机制创新,就是创新渔港建管机制、船检工作“检管分离”机制、水产技术推广机制、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机制。实施渔港振兴计划,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渔港经济区建设的六条措施》,推行“渔港+”建设模式,加快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通过渔港经济区建设带动沿海小城镇发展;推动修订《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条例》,强化渔港监督管理,探索依港管船、依港管人、依港管渔获物等管理新模式。实施渔船“检管分离”,逐步实现现场检验与审批发证相分离,现场检验与事后监管相分离,逐步构建“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渔船检验技术性服务”的检验监督管理体制架构。继续深化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创新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完善福建省渔业技术服务与生产管理云平台,建立渔业物联网及数字渔业应用示范基地,从对虾、鲍品种入手,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化在技术推广和疫病防控工作中的应用。落实中央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完善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发挥市场在海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发挥现代海洋中小企业助保贷、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助保贷作用基础上,运用好国家海洋局等8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政策引导作用,增强金融服务海洋领域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海洋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海洋经济处、计划财务处、海域与海岛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牵头,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省水产设计院
六要突出现代渔业发展六个重点,就是重点抓好渔业种业、设施渔业、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业、休闲渔业和品牌渔业,促进产业紧密融合,加快渔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持续实施水产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开展海带、对虾、河鲀三大品种良种研发和产业化推广,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打造种业创新科技平台,培育和推广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格苗种生产许可核发;加强省级、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保护和培育特色良种产业。以绿色发展为目标,出台加快推进福建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广标准化池塘、全塑胶渔排、深水网箱、稻(莲)渔综合种养、工厂化养殖和封闭式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个以上、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1个,制定深远海养殖发展规划,推动养殖业转型升级。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进渔业“走出去”,开发远洋渔业新渔场,推进海外渔业综合基地建设,发展境外渔业养殖,促进远洋渔业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推动省政府出台进一步扶持远洋渔业发展的政策。以壮大水产加工产业集群为目标,培育闽南、闽中、闽东三大水产加工产业集聚区,打造东山、福清、蕉城、连江、马尾、石狮、晋江、福鼎、长乐、诏安等10个年产值20亿元以上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扩大藻类、鱼糜制品等2个百亿市场规模,增强水产加工业对渔业产业的聚集和带动能力,提升水产品附加值和精深加工比例,进一步扩大水产品加工出口,保持全国领先地位;以水产加工企业为核心建立水产品原料供应冷链物流体系,支持水产加工品销售冷链物流发展;培育水产品新型流通平台,支持水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以产业融合为目标,以“水乡渔村”和休闲海钓基地、海洋牧场示范区为重点,培育休闲渔业精品,发展渔家宴、渔家乐、渔家客栈等经营形式,开展“金鱼节”、“钓鱼节”等节庆活动,制定《水乡渔村建设规范》,鼓励渔民转产转业,让渔民富起来、渔村美起来。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发挥现有20个福建渔业品牌效应,继续评选一批福建渔业品牌;办好品牌推介活动,依托渔博会、放心水产品联盟等平台,扩大渔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真正实现品牌强渔。
责任单位:水产与质量监督处、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牵头,资源环境保护处、对外合作与科技处
七要探索建立海岸带管理七项制度,就是海岸带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及考核制度、围填海管控及产业建设项目用海的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制度、海砂开采监督管理制度、海岸带生态整治修复制度、海岸带环境及海洋灾害监测监视制度、海岸带监督管理执法联合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海岸带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依靠当地政府及时协调和解决海岸带保护与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大陆自然岸线总体保有率管控及考核,确定沿海各设区市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任务,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我省自然岸线保有率高于国家要求。尽快修订完善福建省海洋产业用海控制指标办法,合理确定我省围海填海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围海填海项目和规模。进一步加强海砂开采监督管理,协调推动相关管理部门对海砂开采和利用协同监管,推进海砂开采用海市场化配置。实施海岸带生态整治修复和海漂垃圾治理,建立海岸带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强滨海沙滩整治修复养护;完成水产养殖主产县(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推动养殖水域滩涂确权登记工作。构建全省统一的海岸带环境及海洋灾害监测监视系统,督促沿海各地加强监视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在线自动监测能力。与国土、环保等部门共同推动建立海岸带监督管理执法联合联动机制,开展各项执法工作和围海填海现场巡查,及时掌握各级围填海项目情况。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资源环境保护处、海域与海岛管理处、水产与质量监督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牵头,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
八要落实民生保障八个方面任务,就是全力抓好台风防御、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赤潮灾害应对、水产疫病防控、渔业互助保险、产业扶贫脱贫和敏感海域渔船管控。完善各级防台风预案,加快海洋观测网建设,实行海洋防御台风网格化管理;加强渔业避风港建设,强化台风应对处置工作,突出防台风期间渔船进港和养殖渔排人员上岸两个重点,落实渔船转移和渔民撤离地方政府责任。继续开展“文明渔港”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渔船三级管理工作,全力防范水上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渔业安全事故。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和水产养殖精准减量规范用药行动、生产标准化推进行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行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渔业品牌推进行动、质量兴渔科技支撑行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推进行动,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7%以上。总结应对有毒链状裸甲藻等赤潮灾害的经验,及时启动赤潮灾害响应,开展加密跟踪监测,有效规避养殖生产风险,确保社会安定稳定。做好养殖病害监测防控,开展病情测报和重大疫病专项监测,完善全省水生动物病害测报网络体系,加强福建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提升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养殖全程质量监控管理,实施水产养殖规范、精准、减量用药行动,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宣传活动。做好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提升渔船参保“综合险”责任比例,扩大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试点范围;落实参保渔船无理赔优惠政策,实行小额案件权限前移,加快理赔速度;建立联动机制拓展会员服务项目。落实精准扶贫脱贫要求,依托干部驻村和挂职工作,加强对口帮扶,突出产业扶贫,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推动省人大及时修订《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组织实施“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敏感海域管控,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案释法强化宣传教育;强化重点敏感海域巡查,有重点、分区域加强执法力量布控,严防涉外涉台渔业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防灾减灾处、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水产与质量监督处、资源环境保护处、计划财务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渔业保险协会牵头,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应急指挥中心
九要落实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修复九大举措,就是严格海洋生态红线、围填海、海洋保护区、海洋执法四项监管,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整治、海域海岛整治修复、违法采砂用海整治、海漂垃圾整治四项工程,继续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按照《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细化整改推进计划,督导全省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职责,督促沿海各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反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破坏红线区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牢牢守住我省海洋生态安全底线。严格落实《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围填海管控办法》,按照国家海洋局围填海管理新政策,全面加强和规范围填海项目审批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围填海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区规范化管理,严格海洋保护区调整管理,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防止开发建设活动对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海洋执法监管,构建海陆空立体化巡查、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海洋行政违法行为。开展九龙江-厦门湾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强化陆源入海污染物管控,全面排查入海排污口,减少陆源污染排放。实施“蓝色海湾”整治工程、“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和“生态岛礁”工程。加强海砂禁采区、海洋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区域巡查,提高违法采砂用海行为的发现率和执法效率,推动海砂开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海漂垃圾治理,坚持陆海统筹、源头治理,实现源头治理海漂垃圾污染目标。继续开展“百姓富·生态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项行动,举办“6·6放鱼日”活动,加快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修订《福建省增殖放流工作管理办法》;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继续实施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工作;完善《闽南渔场拥剑梭子蟹限额捕捞试点方案》及三个配套制度,探索海洋渔业资源利用管理新模式,推进渔业资源养护工作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资源环境保护处、海域与海岛管理处、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十要打造渔业十大产业链,就是推进十大特色品种为主的千亿产业链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强化项目带动、资金扶持、科技支撑,打造提升大黄鱼、石斑鱼、鳗鲡、对虾、牡蛎、鲍鱼、紫菜、海带、海参、河鲀等10大特色品种千亿产业链;着力优化一产,积极推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渔业标准化、专业化、设施化生产,加快建成区域特色明显、比较优势突出的渔业主导产业;着力深化二产,实施水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工程,大力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扶持建设一批水产品加工园区,加快培育一批重点水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稳步提高渔业第二产业比重;着力强化三产,加快发展水产品电子商务,加强水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水产品线上线下交易一体化;着力融合一二三产,按照全产业链建设路径,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整合和延伸产业链,促进渔业上下游产业、前后环节相联接,形成集苗种繁育、养殖、加工、品牌、流通等融合发展的千亿水产业集群。开展千亿产业链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技术推广体系优势,提升科技要素对千亿产业链建设的保障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水产与质量监督处牵头,计划财务处、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水产研究所、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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