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我省应对赤潮灾害工作实际需求,为更好实现与国家及沿海各地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应急处置效率,我局对《福建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原《福建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闽海渔〔2019〕120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