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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9)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11 16:48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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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

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闽海渔执罚〔2021〕072002

邹长崧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案

邹长崧

(“琼万渔运23666”实际经营人)

   

“琼万渔运23666” 船实际经营者邹长崧在2021年伏季休渔期间擅自拆卸船上安装的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北斗示位仪),致使该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四万五千元整(45000.00元);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已如期整改并缴纳罚款。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21年8月9日。

2

闽海渔执罚〔2021〕072003

林信华未执行渔业资源养护规定案

林信华

(“琼万渔运23666”船长)

   

林信华于2021年伏季休渔期间未执行渔业资源养护规定,擅自驾驶渔业船舶在海上航行。

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八千元整(18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已如期整改并缴纳罚款。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21年8月9日。

3

闽海渔执罚〔2021〕072004

邹长崧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邹长崧

(“琼万渔运23666”实际经营人)

   

“琼万渔运23666” 本航次实际缺配备了助理船副1名、二级轮机长1名、助理管轮1名和9名未按照规定配备了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

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15000.00元);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已如期整改并缴纳罚款。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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