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 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闽海渔执罚〔2021〕072002 |
邹长崧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案 |
邹长崧 (“琼万渔运23666”实际经营人) |
“琼万渔运23666” 船实际经营者邹长崧在2021年伏季休渔期间擅自拆卸船上安装的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北斗示位仪),致使该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
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四万五千元整(45000.00元);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
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已如期整改并缴纳罚款。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21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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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闽海渔执罚〔2021〕072003 |
林信华未执行渔业资源养护规定案 |
林信华 (“琼万渔运23666”船长) |
林信华于2021年伏季休渔期间未执行渔业资源养护规定,擅自驾驶渔业船舶在海上航行。 |
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八千元整(18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已如期整改并缴纳罚款。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21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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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闽海渔执罚〔2021〕072004 |
邹长崧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邹长崧 (“琼万渔运23666”实际经营人) |
“琼万渔运23666” 本航次实际缺配备了助理船副1名、二级轮机长1名、助理管轮1名和9名未按照规定配备了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 |
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15000.00元);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
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已如期整改并缴纳罚款。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21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