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实施海洋强省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在推进海洋与渔业法治体系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2021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各项部署
我局高度重视依法治省工作,切实把依法治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部署,紧紧围绕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坚持法治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针对我局牵头落实或参与配合的目标任务,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2021年法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注重科学立法,推进法治体系建设
1.完成立法任务。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立法计划,我局配合省农业农村厅推动《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立法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立法工作,及时研究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出了修改意见。
2.开展相关制度制定和政策梳理。为建立健全海洋与渔业管理制度,强化政策引领,下发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业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1〕6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废弃物处理管理的通知》(闽海渔〔2021〕17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船安全生产“五不出海”管理的通知》(闽海渔〔2021〕21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闽海渔〔2021〕13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海渔〔2021〕31号)等。
3.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进一步促进优化营商环境、长江流域保护等工作,按照“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涉及不符合《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外商投资法》及中央有关精神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要求,对法规、规章及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涉海涉渔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认真梳理,依法依规提出清理意见。开展2021年之前我局制定的海洋与渔业规范性文件常规清理工作,将清理结果在外网予以公布。加强风险评估,对涉及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重大执法决定、重要合同,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工作,保证主体、权限、依据、内容、程序等各方面符合法律规定。
(三)严格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强化法制观念,规范行政行为。
1.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相关执法活动。一是强化疫情期间的执法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部署要求,至目前已连续95周及时报送专项执法周报。二是加强救助处置工作。共救助、放生、处置水生野生保护动物42起,涉及物种有中国鲎、海龟、海豚、江豚、水獭等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48只。三是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野生动物宣传月、全国放鱼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活动。联合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在晋江市设立全省首个中国鲎保护科普宣教点,并在宣教点揭牌之日在专家指导下科学增殖放流中国鲎苗5000尾。10月份在全省部署开展以“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共建和谐美丽家园”为主题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新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我省自然分布的中国鲎、海马等新增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为主要宣传内容,印制海报、宣传折页等各类宣传材料80000份,发放全省宣传使用。四是强化行刑衔接。积极主动与检察、海警、公安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其中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
2.强化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各地渔业执法机构通过检打联动、联合执法、案件督办机制,有力地打击了违规使用禁用药行为,规范了水产养殖生产秩序。
3.深入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切实加强渔船管控,组织开展进一步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继续组织开展“封港清查”全面查处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工作。
4.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把防控境外疫情海上输入作为当前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压实严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属地、部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驻港监管督导,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督促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有效落实。组织3批次、24个组、72人次的驻港监管工作组进驻沿海中心、一级渔港和重点渔区,强化省市县乡村五级协同联动,增强疫情防控整体合力。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践行执政为民
1.深入推进审批改革。一是推进“五级十五同”审批服务。按照“五级十五同”审批服务要求统一规范审批要素,确立我省海洋与渔业行业审批“引领标准”,梳理生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建立行业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全省187项(末级事项)海洋与渔业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省、市、县“同标准办理”,全省“一网通办”。督促指导市县完成办事指南与标准化目录的关联绑定,增加必要的审批备注,推进审批管理与服务应用,并对申请材料中的批文证照、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可共享获取的材料优先设置由电子证照库获取。鼓励支持各地以更严格标准实现进一步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目标。支持福州、泉州、厦门、莆田等地开展审批改革试点,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为涉改单位开通相关政务系统审批数据与管理权限,推进“省内通办”“异地可办”。二是提升行政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对省级89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含行政许可74项)从减时间、减跑动、提升即办程度和网办深度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增“远洋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延期的初审”等3项许可事项为“即办件”,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办结;进一步简化优化“苗种、亲体的专项(特许)捕捞作业审批”等8项许可办理,通过提升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服务方式,实现群众办事到窗口“零”次数,达到“一趟不用跑”;进一步提升“省管水生生物苗种进口审批”等25项为“全程网办”事项,除证书送达外,全部流程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办理。至此,我局行政许可“即办件”事项达35项,占比47.2%,行政许可“全程网办”事项共31项,占比41.8%,均达到目标任务要求,行政许可“一趟不用跑”事项共62项、占比83.7%,提前完成省审改办70%的年度任务指标。三是落实“证照分离”简化涉企许可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有关要求,取消了省级办理的“远洋渔业新增项目初审”事项,改由企业直接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办理;指导各县、区归并取消“水产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对水生野生动物繁育等10项海洋与渔业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容缺后补”等审批服务改革;对在自贸区内实施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和“非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渔港经营许可”列入我省证照分离改革任务,我局积极开展调研,制定和细化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要素,通过优化审批服务推进改革,指导县市对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要求。四是推进实施“一件事”套餐服务。完成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舶变更登记、渔业船舶注销登记等3个省直部门首批“一件事”套餐服务的配置和应用工作,通过重新梳理套餐事项的申请材料、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编制“一件事”套餐办事指南、流程图和操作规则,做到“一次申请、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方复用”,实现我局“一件事”套餐事项线上线下均可办理,一次性办好多项事。同时,配合和衔接省民政厅开展省直第二批“一件事”套餐服务事项,将渔业机动船舶所有权登记和油价补助信息查询纳入“社会救助一件事”。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推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通过省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目录管理平台,将全省海洋与渔业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与负面清单进行绑定衔接,除个别非市场准入类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纳入负面清单登记”外,我省现有海洋与渔业部门面向市场投资经营主体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均能在负面清单中对应体现,确保负面清单对应事项明确、办事指南公开、落地实施有效,实现了“清单之外无审批”。二是纾解困扰群众办事难问题,我局认真落实“六稳”“六保”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海洋与渔业发展新动能,主动靠前服务,全面实施“容缺受理”“延后验证”“当日处理”“双向快递服务”“同步电子证照”便民利民措施,引导渔业企业、渔民群众网上办、掌上办、快递办,今年来共受理办理的3100审批件,92%办件实现不见面审批。
3.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增补“渔港项目的监督管理”等检查抽查事项,重新公布《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汇聚市场主体9511家,电子证照24495份。二是重新梳理整合、确认发布“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所有监管事项入驻“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网上运行,检查实施清单梳理覆盖率达到100%。三是着力推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奖惩修复”的信用监管改革,更多采用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四是落实全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结合互联网+监管、双随机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制订事项监管年度工作计划,有序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等年度监管执法工作。
(五)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夯实系统法治根基
1.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制订《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及《2021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年度重点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机关内部学法活动、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工作内容。
2.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组织全省渔业系统工作人员积极报名参加2021年福建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
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宣贯工作,均制定印发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印制20多万份渔船安全生产、闽江禁渔、伏季休渔、水生野生动物、水产品质量安全等宣传材料和手册分发到各地,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结合日常执法巡查,深入辖区渔区、渔港、码头、渔村、渔船等,利用宣传标语、挂图、单行本及抖音、动漫等形式加强宣传。举办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水产品质量安全进渔村”等活动,向养殖户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传授健康养殖技术、规范渔药使用,强化养殖户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开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共建和谐美丽家园”为主题的现场科普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联合海事部门开展防商渔船碰撞宣教活动,有效提升渔业船员航行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落实海洋与渔业系统学法活动。各级各单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局务会、专题会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民法典》《海上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安全法》及信访等法律法规;将《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列为重点学习内容,将学法内容列入各支部学习计划,集中开展学习讨论。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局媒体设立法治宣传专栏并定期更新宣传,邀请法律专家开展法治宣传讲座,组织“八闽海洋与渔业法治宣传知识”竞答,联合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及咨询服务。
5.举行执法培训班。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培训,结合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理解与适用,行政执法基本知识,农业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以及渔业执法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适用等与执法相关课程。开展全省渔业执法案卷评查暨法制培训班,通过法律法规宣贯和典型案例分析研讨,不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我局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持续深化法治海洋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制度执行力不断提高,为实施海洋与渔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主要工作和进度安排如下。
(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及省委部署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我省分工方案。
(二)认真完成年度立法任务。认真落实省人大和省政府的年度立法计划,重点推动《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修改)》立法工作。
(三)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1-2025)》《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具体措施,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四)认真做好海洋与渔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政策解读工作,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长效清理机制。
(五)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六)加强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采取编撰法律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利用有关力量,进行法律法规宣传解读。
(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
(八)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须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九)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我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指南、流程图等。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汇总和调整工作。
(十)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十一)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制订《2022年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制定《关于分解落实2022年福建省重点省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认真制定、落实《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