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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8-21 11:01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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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处室、直属支队:

  新修订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工作规则》经2019年第9次总队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依法、民主、高效、廉洁履行各项职能。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20年1月3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工作规则》,结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队是隶属于省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省局)的行政执法机构,在省局领导下,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受相关部门委托依法行使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职能,对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总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断促进福建海洋与渔业执法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总队工作的准则是:执法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总队全体工作人员应务实有效开展各项工作,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 总队主要职责是,行使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海域海岛、海洋环境等执法职责。

  第六条 各处室、直属支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协作,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任务。

  第七条 健全监督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舆情分析研判,对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跟进依法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章 总队领导职责

  第八条 总队实行总队长负责制,总队长领导全面工作,总队政委协同总队长领导全面工作,负责总队政治工作,分管总队领导协助总队长、政委工作。

  第九条 分管总队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于重要事项和情况,及时向总队长、政委报告。做好与其他分管总队领导的沟通协调,完成总队长、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总队长、政委均出差或外出期间,由总队长指定一位在家总队领导主持工作。分管总队领导出差或外出期间,按照领导分工AB角履行职责。

  第三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一条 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总队各项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根据省局工作安排,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第十二条 各处室、直属支队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十三条 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实行队务会议、总队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会议前,要充分调研、个别酝酿、听取意见,经酝酿沟通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会上,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会议研究事项,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总队队务会议、总队长办公会议和总队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处室、直属支队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 队务会议由总队长或政委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人员由总队领导和各处室、直属支队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人员列席,队务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队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领导批示精神;

  (二)各处室、直属支队汇报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季度工作安排;

  (三)分管总队领导点评分管部门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总队长、政委点评全面工作情况,提出要求。

  第十六条 总队长办公会议由总队领导组成,由总队长召集主持,总队办公室、机关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列席,根据议题需要,安排有关处室和直属支队人员列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队长办公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队长签发。会议材料一般应于会前送达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通知发出后原则上不再新增上会研究议题。

  总队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决定总队工作计划、重大执法活动;

  (二)研究重大经费预决算、基础设施建设;

  (三)研究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四)其他需要总队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七条 总队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总队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召集有关处室、直属支队相关人员参加,研究解决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中的专项问题。专题会议组织工作由具体承办业务部门负责,并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总队领导签发。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的数量、规模和时间,要按照年度会议预算召开会议,规范会议管理,本着勤俭办会原则承办会务。参加会议人员控制在50人以内,会议开到设区市级,会期不超过1天。

  第五章 公文处理制度

  第十九条 各处室、直属支队拟制的公文,应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

  第二十条 各处室、直属支队办理有关部门来文征求意见或与其他部门会稿文件时,除主办部门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对收文的办理应根据文件内容,按照处室、直属支队的职责提出拟办意见,并报有关总队领导阅示。

  第二十二条 各处室、直属支队要按照总队领导的批示和文件内容要求认真办理公文,经办人员要在OA系统上签署明确办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切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加强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新内容、新要求的,一律不制发文件。

  第二十四条 以总队名义印发的上行文,由分管总队领导审签,报总队长签发。以总队名义印发的平行文或下行文,一般由分管总队领导签发。涉及多位总队领导分管范围的,经有关总队领导审签后送总队长签发。

  第六章 督办制度

  第二十五条 总队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处室、直属支队负责本部门督办事项的落实工作。各处室、直属支队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督办工作。

  第二十六条 督办工作的范围是:

  ㈠上级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

  ㈡上级机关文件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㈢上级机关领导对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交由总队办理的事项;

  ㈣总队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㈤总队队务会议、总队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事项;

  ㈥总队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

  ㈦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七条 总队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海洋与渔业局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十八条 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省局报告;各处室、直属支队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或超出本部门职权范围的特殊重要事项,应及时向总队领导请示。

  第二十九条 各处室、直属支队收到国家有关部委、省直有关部门发出的相关政策性文件或重要工作部署,要及时向总队领导报告。

  第三十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总队领导离榕出差或请休假,按省局有关规定向省局报告,并向其他总队领导通报;各处室、直属支队主要负责人出差或请休假,需经分管总队领导同意,并报总队长批准,同时告知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按工作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出差及请休假手续。

  第八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第三十二条 各处室、直属支队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三十三条 总队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程序和时限办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对因推诿、拖延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公车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费、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禁超额度、超标准报销出国(境)费用。严格规范公务接待,不得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和宴请。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市场经济活动;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第三十六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解决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务实高效,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第三十七条 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弘扬“四下基层”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指导基层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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