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宁德市、连江县、罗源县、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霞浦县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总队直属支队:
为强化大黄鱼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维护我省大黄鱼品牌形象,保障大黄鱼质量安全和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黄鱼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电〔2018〕174号)要求,深入开展大黄鱼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整治大黄鱼育苗、养殖环节违规使用禁用药物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等行为为重点,采取宣传、查处、整治相结合的手段,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大黄鱼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大黄鱼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大黄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㈠重点打击大黄鱼育苗、养殖生产中使用的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违规使用喹诺酮类、磺胺类等限用药物以及未遵守休药期制度、产品提前上市的行为。对监督抽查中药残超标的单位(户)依法查处,确保案件查处率达100%。
㈡督促大黄鱼育苗、养殖生产单位(户)做好养殖、用药、销售三项记录以及渔业投入品采购、出入库和使用记录。
三、行动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为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底。具体时间安排:
㈠检查整顿阶段(2018年8月10日-9月30日)。对大黄鱼育苗、养殖单位(户)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建立或者未按规定保存大黄鱼养殖、用药、销售三项记录的,或者三项记录不完整、伪造三项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㈡抽检与查处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9年5月31日)。持续开展育苗、养殖用药执法检查,对检测含有违禁药品和药残超标的生产企业依法查处;对喹诺酮类、磺胺类等限用药物超标的养殖单位(户),发放超标整改通知书,督促养殖户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产品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对整改后不合格的大黄鱼育苗、养殖单位(户)进行清理查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总结考核阶段(2019年6月1日-30日)。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总结经验,完善对策和措施;推广专项整治中的好典型、好做法。
四、任务分工
㈠县级渔业执法机构。县级渔业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大黄鱼质量安全的日常执法检查以及案件的查处;要根据现有的育苗、养殖单位(户)情况,制定详细的执法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
㈡设区市渔业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参与、督促辖区内大队开展查处工作,查处较大的违法违规案件,定期进行总结、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逐步完善相关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
㈢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负责做好本辖区的督查工作。
㈣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负责重大案件的督查工作,对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规案件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
五、工作要求
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深入开展大黄鱼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
㈠落实属地责任。大黄鱼是我省重要的养殖品种,有关市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与食药监、农业、工商、质检、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大黄鱼的品牌形象。
㈡加大宣传教育。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结合执法检查,深入养殖生产基地,向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养殖安全用药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明确育苗、养殖单位(户)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使育苗、养殖单位(户)从业人员认识到维护大黄鱼品牌的重要性和使用违禁药物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同时要坚持正面引导,加大优质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推介力度。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对公众关注、反复出现的谣言进行分类解读,快速果断破除谣言,营造良好、安心放心的舆论氛围。
㈢加强监督执法。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大黄鱼育苗、养殖生产中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行为,以及违规使用喹诺酮类、磺胺类等限用药物以及未遵守休药期制度、产品提前上市等行为。对有上述行为的育苗、养殖单位(户),要给予严厉惩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零容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重点检查育苗、养殖单位(户)的生产、用药、销售等三项记录和台账等,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大黄鱼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㈣开展“检打联动”。一是协助检测机构开展例行检测。要充分利用农业部、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的机会,做到抽检与日常执法巡查同步部署、同步开展、有检必查,将抽检与调查取证相结合。抽检结束必须认真填写《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监督抽查)记录表》。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迅速跟进,一查到底。二是建立检打联动工作机制。主动邀请检测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准确发现大黄鱼育苗、养殖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打击效果和威慑力。
㈤严格案件查处。要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对检查、检测中发现使用违禁药品的不合格水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并销毁,杜绝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二是强化联合执法和案件督办的机制,依法调查处理检测、投诉举报、暗访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追根溯源,违法必查、查必到底,查处率要达到100%。
㈥及时总结工作。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注重执法台帐的建立,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处理结果”,做好文书照片归档和总结等工作。各市级渔业执法支队汇总辖区相关县级渔业执法机构工作情况,并于2018年12月25日、2019年6月25日报送省总队渔政渔监处。
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0591-8787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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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