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1月1日
2022年,省海洋与渔业局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在推进海洋与渔业法治体系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统筹规范,推进法治体系建设
(一)夯实法治基础工作
1.落实立法任务。根据省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安排,我局按照立法工作要求,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立法项目调研、征求意见等立法相关工作,起草形成《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于4月29日报送省政府,并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开展立法论证、立法调研、复核等工作,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配合推动《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立法工作,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2.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保证主体、权限、依据、内容、程序等各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规范性文件不符合计划生育、营商环境相关规定等专项清理工作,对我局现存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特别是对没有上位法依据或者有效期届满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5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1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结果通过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按规定报送省司法厅。
(二)健全完善机制体制
1.深入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我省海洋与渔业管理制度体系,印发《福建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福建省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有力保障我省海洋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配合省发改委、财政厅开展农村公共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调研,指导第二批试点地区推进渔港管护试点改革工作,配合做好管护清单制度实施和管护责任管理系统建设。
2.推动落实政策研究。全面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联系督导九市一区工作机制,协调推动宁德按时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成立我局与宁德市政府联系督导宁德工作协调对接小组,建立协调对接会议制度和定期信息通报、联络员制度,形成工作任务清单,通过电话沟通等形式做好项目的协调服务,帮助协调落实行业政策指导、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厦门大学“福建海洋智库”作用,组织开展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海洋碳汇发展机制、水产增养殖管理制度、数字赋能海洋经济、乡镇船舶管理等方面研究。
二、严格执法,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强化法制观念,规范行政行为。
(一) 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相关执法活动。保持严厉打击非法捕杀、交易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的高压态势,健全举报奖励制度。与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对酒店、宾馆、餐饮、展演、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2022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332人次,查封经营单位1个,查获水生野生动物171只、制品24.387公斤,移送公安机关行刑衔接1起(违法经营利用中国鲎)。
(二)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现场执法检查,从源头整治水产养殖业中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省部级抽检超标的案件彻查到底,查处率达100%;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专案攻坚”、专案督办。全年,共开展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行动1228次,检查养殖单位2488个,责令整改91家,行政处罚25起,销毁超标水产品1026.33公斤,移送公安部门11起。
(三)加大渔船管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2”、喜迎党的二十大2022年海洋与渔业十大执法行动、福建海洋“蓝剑2022”、“商渔共治2022”、“封港清查”等系列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渔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修订《福建省渔业港口巡查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加强港口巡查。加强与海警、海事等部门配合,统筹调度全省沿海百艘渔业执法船艇,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共查办渔船违法违规案件669起,查处跨区作业船舶92艘,查获涉案人员68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4起35人,查获涉案渔获物157.89吨,收缴电鱼器具70台(套),清理违规网具12686张(顶),行政处罚792.45万元。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等,规范决策程序,海洋经济与渔业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均须集体讨论决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制定事关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予以充分考虑。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联合厦门大学等高校,开展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研究,以理论研究带动海洋行政管理水平提升。加强专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执法事务等,充分听取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意见。
(五)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推进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统筹协调指导海洋与渔业系统扫黑除恶工作,推进各地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主体责任。
三、深化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
(一)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和省审改办有关梳理我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工作要求,梳理和承接认领海洋与渔业行政许可事项17项,明确事项名称、我省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要素;将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调整更新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许可事项体系架构和实施标准,拆分子项、业务办理项,统一明确实施标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补充完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服务信息,调整更新省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并同步更新线下和其他政务服务平台对应办事指南信息;指导市、县认领和调整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按标准审批。
(二)落实“证照分离”和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有关要求,我局取消了省级办理的“远洋渔业新增项目初审”事项,改为直接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审批;指导县级归并取消“水产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对水生野生动物繁育等10项海洋与渔业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容缺后补”等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对在自贸区内实施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和“非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进一步简化办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精神,停止无公害水产品认定受理,不再开展相关认定工作。
(三)加强负面清单管理
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权责清单》等对接绑定。通过省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目录管理平台,将全省海洋与渔业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与负面清单进行绑定衔接,除个别不属于市场准入类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纳入负面清单登记”外,海洋与渔业部门面向市场投资经营主体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均能在负面清单中对应体现,确保负面清单对应事项明确、办事指南公开、落地实施有效,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重新梳理调整、制订公布《权责清单》,保持其与审批服务、监管执法清单等事项衔接一致。
(四)着力提升本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对省级87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含行政许可75项)从减时间、减跑动、提升即办程度和网办深度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取消“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补发、证书注销、内容变更”等11个审批事项的县级审核,取消后,政务服务相对人办理上述事项无需再经过县级审核,事项平均缩减办理时限40%,提升了办事时效和审批效能;梳理落实免提交证照清单,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在办事中免于提交相关纸质证书证照,37项审批服务可通过全网络无纸化办理,进一步减轻了政务服务相对人的经济负担。通过提升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服务,推动群众办事到窗口“零”次数,努力实现“一趟不用跑”和“不见面”审批,目前我局行政许可“一趟不用跑”事项共70项,占比93.3%。今年来办理行政审批3659件,94.6%办件通过网上办、邮寄办、掌上办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审批”,省政务“好差评”系统满意率100%。
四、强化法治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制定落实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根据《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2022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年度重点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机关内部学法活动和面向执法(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的普法活动内容。组织全系统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文本,强化全系统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组织全省渔业系统工作人员积极报名参加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确保从事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按照执法业务的特点,分门别类制定年度普法任务清单,根据执法任务的区域、内容、范围、执法的对象群体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政管理等涉渔法律法规宣传。强化“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全省渔业执法案卷评查暨法制培训班,开展案件交流讨论,邀请专家专题授课培训,切实提高一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水平。
五、存在的困难及工作建议
2022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执法体制还不够顺畅。执法机构改革后,我省沿海部分县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并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部分执法机构海监职能和渔船检验职能已划转到其他部门而没有实行综合执法,以上机构不同程度存在着职能分割、体制不统一、沟通不顺等问题。建议在沿海地区继续推行“海+渔”模式,理顺海洋与渔业执法体制,由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渔政、海监、渔船检验等相关执法职能。二是基层执法人员不足。由于执法机构改革,编制冻结,沿海县级执法机构无法招录新的工作人员,普遍存在人员不足;部分渔业重点县(市、区)人员不足问题更为突出。建议适当放开人员编制空编较多的执法机构人员招录。三是渔业渔政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部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存在麻痹大意、侥幸心理,渔船“带病”出海、安全管理存在隐患,个别渔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防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不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指挥,存在安全生产的隐患。执法装备落后,存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执法宽松软、乡镇船舶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六、明年工作打算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立法工作。认真落实省人大和省政府的年度立法计划,配合省人大推动《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后续立法工作,配合省司法厅完成有关法规立法任务。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落实《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规定,保证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协调衔接。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把关,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根据我局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能职责,对我局历史文件进行再清理,公布我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省法治培训班,培训海洋与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治实务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安排,适时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发放执法证件。
(四)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渔业行政执法办案规程》《海洋执法办案规程》等相关制度,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六)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开展法规宣贯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渔业法》《安全生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宣传。结合宪法宣传周,配合省司法厅开展现行宪法宣传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