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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福州执法基地码头维护保养项目施工合同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3-11-23 17:03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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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福州执法基地码头维护保养项目施工合同

  甲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

  乙方:福建广致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6588(自贸试验区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福州执法基地码头维护保养项目

  工程地点:福州市

  工程内容:福州执法基地码头维护保养项目,具体施工项目以采购公告清单为准。

  资金来源: 闽财指〔2023〕58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福州执法基地码头维护保养项目,具体施工项目以采购公告清单为准。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11月 2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 12 月 21日

  共计 30 个日历日。

  四、质量标准

  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五、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为壹年。如因施工工艺或材料质量问题不符合本合同或采购公告的要求,可能造成甲方损害或影响正常使用,应由乙方负责免费返工或保修。

  六、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为¥14980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本项目为一次性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拆装费、辅助材料费、运输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采购公告;

  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附件;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应当确保乙方在施工期内的用水、用电,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3.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相关规定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根据施工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施工,做好现场施工管理;

  3.严格把好质量关,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费用自理;

  4.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并解决,与甲方无关;

  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消防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噪音问题;

  6.乙方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进行工程验收;

  7.大小橡胶护舷材料为灰色橡胶,乙方提供产合格证明;

  8.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行业相关标准,不得提供存在对人体任何损害的材料;

  9.乙方应按时完工,若超期的,每逾期一日,按日按合同总价款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30%。

  九、纠纷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工程款支付

  施工方通知验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甲方支付工程款以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式发票为付款前提)。

  十一、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上所留通讯地址为甲乙双方书面函件的送达地址。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双方因纠纷发生诉讼期间,双方关于本协议的相关通知、法院寄送的全部诉讼文书、通知、材料等,应当按照送达地址发出。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因受送达人提供的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书面函件、诉讼文书、通知、材料等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书面函件、文书、通知、材料等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二、合同生效及份数

  合同订立时间: 2023年11月22日

  合同订立地点:福州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公章) 乙方:福建广致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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