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指南》及时更新,同时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网站上公布。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根据《条例》,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单位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统计信息;
●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海洋与渔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海洋与渔业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海洋与渔业领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情况;
●招考、聘用等人事管理信息;
●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内容参见《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生成日期 |
1.索引: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3.文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和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4.生成日期:生成日期是指该信息正式生成的日期。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三)公开渠道
1.在本局网站上主动公开,网址为:http://hyyyj.fujian.gov.cn/xxgk/zfxxgk/zfxxgkzn/,登入网站政务公开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2.“海上福建”微信公众号
在福建省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可查阅本机关公开信息。
福建省档案馆地址:福州市大学城中心共享区明德路2号
联系电话:0591-38269808
福建省图书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0号福建怡森滑冰馆南楼3楼省中瑞影城旁
联系电话:0591-87507229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878680、87878757
传真号码:0591-87872593
通信地址:福州市冶山路26号
邮政编码:350003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非夏令时)。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为已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局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局可以不予提供。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878680、87878757
传真号码:0591-87872593
电子邮箱:fjhybgs@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福州市冶山路26号
邮政编码:350003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非夏令时)。
(二)申请内容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者组织机构名称、身份证明(申请人或机构代理人身份证)、联系方式、可寄送的通讯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局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其他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在线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此提交),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或向我局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四)申请的答复
属于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情形的,受理机构收到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可延长答复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情形: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同时含有可公开和不可公开信息,且能做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3.申请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将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网站上的流程图。
(六)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①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②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