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结合“涉及民营经济”“涉及国旗规定”“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不平等对待企业”等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我局对2024年11月之前制定的海洋与渔业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因印发新文件替代而废止的1件、有效期已过而失效的1件、修改0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有效期1年)
  附件:
  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年11月之前) 
  2.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年11月之前) 
  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年11月之前) 
  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年11月之前)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