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
黄蕾代表《关于我省民营资本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建议》(第1620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民营资本在我省海洋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近年来,持续强化法规保障和规划引领、鼓励科技创新、打造现代产业集群、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扶持海洋渔业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一、加强法规保障和规划引领
(一)开展地方立法,强化企业权利保障。我局编制起草《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鼓励和支持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海洋经济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公平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明确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提供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经济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条例》提出培育海洋产业龙头企业,推动传统海洋产业转型发展,
壮大海洋新兴产业等促进措施。《条例》的实施,为各类海洋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法制保障。
(二)出台发展规划,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我局牵头编制《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规划》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出培育海洋科技型企业群体,支持涉海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大种子企业储备和上市扶持力度,向企业开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互联网平台接口等资源,培育更多涉海“独角兽”、专精特新企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涉海企业在优势领域争创各类创新平台;打造面向企业需求的技术研发服务体系,支持海洋龙头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组建区域性协同创新中心或海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海洋领域院士专家工作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海洋学校等。通过《规划》的实施,引导各类海洋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共同参与海洋强省建设。
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一)推动水产种业创新,提升渔业行业效益。依托民营企业,创建大黄鱼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推进水产种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水产种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水产种业科企合作,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种场、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支持水产种业龙头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省级科研攻关任务,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支持建设规模化水产种业基地,打造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水产种业龙头企业。
(二)加强创新示范,打造涉海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福州、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福州市成立水产种业、深海养殖、智慧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制药、海工装备6个海洋重点产业联合研发中心。厦门市搭建涵盖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装备等领域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三、培育民企为主的产业发展格局
(一)扶持民营水产企业做大做强。我省的水产育苗、养殖、捕捞、加工、贸易行业的企业,绝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和个体户,省级财政资金对渔业产业的补助项目绝大部分由民营企业和个体户承接。全省水产行业累计培育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9家、省级龙头企业180家。全省拥有水产品加工企业1174家,规模以上加工企业402家,水产加工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约100家,10亿元以上的22家。其中,上市企业3家,上市后备企业30家。
(二)支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民营企业在我省海洋生物医药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十二五”以来,我省利用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海洋生物医药行业的扶持力度,绝大部分产业类项目的承接主体是民营企业。培育了金达威、蓝湾科技、润科生物、汇盛生物、致善生物、新北生物化工、厦门鲎试剂等一批民营海洋生物高技术企业,部分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金达威辅酶Q10全球市场占比超过50%、被工信部列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四、打造现代海洋渔业产业集群
(一)培育水产种业强县。加强水产优良品种的产业化开发应用,支持优势特色养殖品种的良种示范推广。在水产种业集聚、品种特色鲜明、产业辐射和带动能力强的区域,通过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引导和支持,规划建设以大黄鱼、鲍鱼、花蛤、对虾、海带等种业产业为核心的区域性水产种业示范区,形成蕉城、福清、连江、漳浦、东山等水产种业强县。
(二)打造深远海装备养殖产业集群。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对深远海装备养殖的资金支持,会同省发改委探索推动深远海养殖装备租赁模式。支持连江县开展深远海装备养殖试点,目前全省投建深远海养殖装备18台套,其中11个在连江县,涵盖“振渔”“福鲍”“泰渔”“乾动”“定海湾”等系列,连江县已成为全国最为集中、最具规模的深远海养殖发展示范区。
(三)打造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支持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研发,推动水产加工机械设备转型升级,培育水产品加工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县12个。推动水产加工业转型升级,指导培育有条件的企业进军海洋生物医药行业,初步形成了厦门海沧生物医药港、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石狮市海洋生物科技园等一批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厦门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被评为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五、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鼓励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我局通过与银行开展战略合作、举办“政产金”对接活动等方式,引导银行加大对海洋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聚焦海洋经济重点领域,给予长期优惠信贷支持。推动银行设立“蓝色专营机构”,创新推出“造船贷”“船抵贷”“渔仓贷”“渔养贷”“鲍鱼贷”“黄鱼贷”等专属产品,解决渔企、渔民的融资难题。围绕省内海洋经济发展、渔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鼓励银行利用“金服云”线上融资平台,通过乡村振兴贷、外贸贷等“快服贷”系列产品,提升海洋渔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二)推动成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指导宁德市设立“福建省海洋经济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200亿元,下设子基金6支,包括宁德市汇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宁德市大黄鱼产业基金、医药产业基金、新能源并购基金、福建省专精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宁德市山海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海洋渔业产业的投资力度。
(三)扩大渔业保险覆盖面。指导省渔业互保协会创新渔业保险险种,推广水产养殖保险,在全国首创台风指数保险、海水养殖赤潮指数保险、大黄鱼价格指数保险、鲍鱼价格指数保险等产品。建立风险防范和赔付结合机制,完善渔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及保费补贴模式。“十四五”以来,我省渔业互保签单保费累计9.4亿元,提供风险保障金额2193亿元。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收黄蕾代表的建议,以宣传贯彻落实《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为契机,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海洋强省建设,为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水产种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水产种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构建水产种业繁育体系。建设福州、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搭建公共海洋技术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基地,为民营资本投资海洋经济提供支撑。
二是培育壮大民营企业。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主体作用,围绕水产种业、远洋渔业、水产品精深加工、水产品贸易等重点行业,培育省级以上水产龙头企业,推动我省水产全产业链做大做强。
三是培育海洋渔业产业集群。打造一批产值超亿元的水产种业强县,加快建设福清国家现代农业(鳗鱼)产业园,支持大黄鱼、鲍鱼、牡蛎、对虾、紫菜、鳗鲡等6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推动溪南海参、渔溪鳗鱼、祥芝海水鱼、筱埕海带4个产业强镇建设。支持厦门、诏安、石狮等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
四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在财政补贴、项目申报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渔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海洋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引导基金加大对海洋渔业产业的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渔业保险覆盖面,将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推动渔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领导署名:林锡能
联 系 人:刘元刚
联系电话:0591-87878643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