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15〕87 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明确解读范围。省政府规章,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省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应及时进行解读。解读主要是全面、准确地讲清楚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进行重点解读。要注重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读”。
二、落实解读责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省政府规章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解读,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多部门共同起草的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省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解读。各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要同步制订解读方案,于政策文件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政策文件作出解读。
三、丰富解读形式。统筹运用部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及时更新解读内容。“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微信、《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微信平台将同步发布各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
四、强化督查落实。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部门在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处)报送半年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和政府网站系统进行绩效考核。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本地的政策解读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