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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12)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19 19:24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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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

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闽海渔执罚〔2021〕073017

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黄永庆(闽龙渔62868所有人)

 

黄永庆

闽龙渔62868(船长22.96米、主机总功率104KW,核定作业类型为刺网)所有人黄永庆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擅自将该船核定的作业类型刺网改为单船桁杆拖网(桁杆虾拖),并捕捞渔获物65千克,销售所得1295元。

对黄永庆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95元,并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当事人向指定

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21年8月12日

2

闽海渔执罚〔2021〕073018

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刘高山(闽漳渔60068所有人)

 

刘高山

闽漳渔60068(船长25.01米、主机总功率157KW,核定作业类型为敷网)所有人刘高山在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的情形下,擅自于2021年4月27日组织闽漳渔60068出海作业,被执法人员查获时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二级船长、三级轮机长)。

对刘高山处以责令立即改正,处人民币柒仟元(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向指定

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21年8月12日

3

闽海渔执罚〔2021〕073019

未执行渔业资源养护规定、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案

曾旭俊(闽东渔运60656经营人、船长)

 

黄良鑫

闽东渔运60656(船长24.8米,主机总功率330千瓦,核定辅助方式为渔获物运销船)经营人、船长曾旭俊在福建省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驾驶闽东渔运60656船违规出海,同时违规拆卸安全救助终端北斗示位仪。

对曾旭俊处以责令立即改正,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当事人向指定

银行缴纳罚款;

已通知当事人到指定

银行缴纳罚款。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21年8月12日

4

闽海渔执罚〔2021〕073020

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何辉荣(闽诏渔00668所有人)

 

何辉荣

闽诏渔00668(船长25.04米、主机总功率237KW,核定作业类型为钓具)所有人何辉荣违反禁渔期的规定,于2021年5月12日擅自利用闽诏渔00668从事笼壶作业。

对何辉荣处以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当事人向指定

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21年8月12日

5

闽海渔执罚〔2021〕073021

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何艺平(闽诏渔00666所有人)

 

何艺平

闽诏渔00666(船长25.04米、主机总功率237KW,核定作业类型为钓具)所有人何艺平违反禁渔期的规定,于2021年5月12日擅自利用闽诏渔00666从事笼壶作业。

对何艺平处以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当事人向指定

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21年8月12日

6

闽海渔执罚〔2021〕073022

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何乌弟(闽诏渔60759所有人)

 

何乌弟

闽诏渔60759(船长22.81米、主机总功率79.4KW,核定作业类型为钓具)所有人何乌弟违反禁渔期的规定,于2021年5月12日擅自利用闽诏渔60759从事笼壶作业。

对何乌弟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当事人向指定

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21年8月12日

7

闽海渔执罚〔2021〕073023

未按照规定配备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杨超伟(闽漳渔60478所有人)

 

杨超伟

闽漳渔60478(船长21.29米、主机总功率164KW,核定作业类型为钓具)所有人杨超伟在未按照规定配备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的情形下,擅自于2021年5月21日组织闽漳渔60478出海作业,被执法人员查获时船上有3名随船人员未持有渔业普通船员及以上证书。

对杨超伟处以责令立即改正,处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向指定

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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