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继续发布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三批)》,调整发布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按照《关于做好国家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农渔资环函〔2021〕58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管理,进一步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现通告如下:
一、对于大鲵、虎纹蛙、胭脂鱼、施氏鲟、匙吻鲟、鳇鱼等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物种,以及海马(制品)、淡水龟类、美丽硬仆骨舌鱼等“仅限野外种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物种,其人工繁育种群已纳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http://47.94.214.55:82/) 试行标识管理,相关业主可联系我局备案后登入系统进行注册、申请物种标识,凭人工繁育许可证、物种标识进行繁育、利用。
二、对于珊瑚等野外种群和人工种群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目前未纳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上述物种,须依法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或经营利用许可证。
三、对于砗磲、大凤螺等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物种,按照被核准的级别进行国内管理,进出口环节需同时遵守国际公约有关规定。
四、2021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水生野生动物行政审批的通告》,现予以解除。
联系人:许诗怡 ,电话:0591-87878842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