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海渔〔2020〕31号)
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闽发改法规〔2019〕77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渔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我局结合我省渔港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渔港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包含渔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招标示范文本》);渔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的招标投标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和渔港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严格执行:
一、全省渔港工程全部进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文件规定加快协调《招标示范文本》的平台改造、范本固化等工作,2020年6月1日起渔港工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面实行电子化招投标,确保我省渔港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创新、流程再造落到实处。
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招标示范文本》《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宣贯,我局将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将另行通知,各有关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局渔船渔港管理处反馈。
三、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http://hyyyj.fujian.gov. 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 ggzyfw.fujian.gov.cn/)将同步发布《招标示范文本》《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请各有关单位和各渔港建设市场主体自行下载并及时关注培训通知。
联系人:陈明炜,联系方式:0591-87878621
邮 箱:2873730551@qq.com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