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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沿海重点渔业水域生态与资源监测外业调查船舶租赁服务公开比价采购公告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5-04-01 17:48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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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以公开比价方式采购相关外业调查船舶租赁服务,现邀请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报价投标。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船舶租赁服务方责任

  1.船舶租赁期间服务方应负责航行安全、技术操作。

  2.船舶租赁期间仅用于渔业生态与资源相关的监测工作,不得未经采购方允许从事与监测作业无关的工作。

  3.服务方在船舶租赁期间提供安全保障,配备足量的救生衣、劳动保护用具,做好安全提示,严格遵守海上安全操作规则、避碰规则。服务方人员购买劳动安全保险。服务期间因服务方及配备的劳务人员重大过失造成船舶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船只倾覆、人员落水等事故,引起人员伤亡或仪器设备损毁的,服务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因服务方提供的船舶故障未能完成当天工作的,当日的船舶租赁服务费不予支付。

  5.作业船须满足伏季休渔期间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船舶监管要求。

  6.如因船舶租赁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现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渔业生产监管、船舶运营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之规定,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等),由服务方承担。

  三、中标单位选定方式

  投标人需符合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可投标一个或以上项目,由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进行收集,每个项目单独审验。单个项目的价格最低者为对应项目的中标单位。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最先送达材料的投标人中标。

  四、时间和地点

  1.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17:00

  2.开标时间:2025年4月11日10:00

  3.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3号办公楼。

  联系人:潘友浩(电话:0591-87871695)。

  五、参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述资料和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加盖公章的项目报价单(详见附件)。

  4.加盖公章的船舶租赁服务方责任承诺函(内容涵盖“二、船舶租赁服务方责任”)。

  5.需提供被租赁船舶符合当地规定的船舶登记证明。

  注:提供上述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时,需加盖公章。开标后或其他任何时间,招标人均有可能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有关原件以便核对查验。

  六、参加报价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一个或以上项目的报价文件按投标报价规定格式送到指定地点(可邮寄),逾期不受理。

  2.投价文件与相关证明文件应加盖公章或签字画押,装袋密封。

  3.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可以辨认,其资质不得使用他人资料。若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将取消参加资格。

  4.本次项目的比价结果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的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比价一切事宜由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负责解释,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已提交的文件。

  七、合同履约

  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个航次外业作业采购方需提前3天以上联系中标方安排船舶、人员及相关准备工作。作业当天按约定时间地点登船开展作业。

  2.付款方式:每个航次作业结束后,由中标方根据实际作业天数计算船舶租赁服务费用,并提供该航次船舶租赁服务费用的正式发票,招标人40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附件: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相关外业调查船舶租赁服务报价单

   

  

  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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