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2-18 09:59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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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和《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46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本省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

  (三)监督检查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处理涉外渔事案件。

  (四)负责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和海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五)承担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六)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拟订并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七)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指导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八)负责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工作。依法管理与保护全省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承担渔港和渔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渔业船舶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渔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许可证制度。组织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台海洋与渔业交流合作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

  (十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部门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任务是:围绕省委省政府“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防风险”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找准着力点,努力保持海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十三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转方式调结构,推动渔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着力补短板提增量,培育海洋经济新增长点

  (三)着力保红线护生态,促进人与海洋和谐发展

  (四)着力惠民生促共享,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

  (五)着力抓创新建平台,增添开放发展新动力

  (六)着力推改革优服务,构建保障发展新环境

  (七)着力严打击强管理,拓展执法队伍作为空间

  (八)着力讲党性引舆论,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部门收入预算为80532.87万元,其中:当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650.49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180.7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6865.95万元,单位其他收入1835.6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0532.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233.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77.96万元,公用支出3310.37万元,项目支出64111.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71650.4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2050303技校教育611.65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海洋技术学校高等教育经费支出。

  (二)2060301机构运行(应用研究)2036.45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人员经费支出。 (三)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77.51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海洋公益类专项经费支出。

  (四)2060503科技条件专项59.30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淡水科研专项经费支出。

  (五)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23.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六)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55.0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七)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376.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经费支出。

  (八)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231.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经费支出。

  (九)2130101行政运行(农业)5637.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十)2130104事业运行(农业)3493.3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十一)2130110执法监管3037万元,主要用于海监维权执法、查处违法用海,非法采砂,实施伏季休渔等执法管理支出。(十二)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1000万元,主要用于水产加工项目以及远洋渔业发展等支出。

  (十三)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5020.69万元,主要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高新产业发展,海洋与渔业业务管理等支出。

  (十四)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18148.20万元,主要用于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海洋渔业科技推广等 支出。

  (十五)2140122港口设施(公路水路运输)25000万元,用于渔港建设。

  (十六)2200299其他海洋管理事务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水域整治与修复、海洋环境监测与观测预警、水域环境及病害疫情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等。

  (十七)2210201住房公积金910.6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八)2210202提租补贴331.6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与上年持平。以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两大主线为重点,不断拓展与东盟和非洲国家在远洋渔业、境外养殖业的合作发展空间;开展海洋与渔业经济贸易合作交流,探讨我省与境外先进国家或地区在海洋环境保护、海岸带综合管理、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海洋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合作事宜,参加相关研讨会和培训班等。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57.50万元。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加强海洋和海域的开发利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促进对台海洋与渔业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内控制度,严格控制铺张浪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考虑到省公车改革办尚未批复各省直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各单位保留的车辆情况暂时还无法准确核定,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暂不公开。待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后,届时根据具体核定情况,再向社会公开说明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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