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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关于“渔业船舶船员培训”项目省内异地合作培训机构公开遴选公告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4-06-07 17:53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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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丰富办学形式,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海洋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渔业船舶船员培训”项目合作培训机构,共同拓展我省宁德地区渔业船舶船员技能培训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整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守牢渔业安全底线,进一步加强渔业船员安全管理,全面提高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配备率、持证率,解决职务船员配备不到位、“人证不符”等问题,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合作模式

 1.海洋学校利用学校具有的“福建省一级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完善的场地、设施设备及专业的师资队伍,与遴选培训机构签订壹年我省“渔业船舶船员培训”的联合办班合作协议,共同开展我省宁德地区渔业船员培训工作。

2.所遴选培训机构需利用伏季休渔、生产重要季节,在宁德地区积极开展船员招生宣传工作,采取“五进”举措,即进企渔村、进渔港、进船头、进渔户、进滩头,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扩大学校影响力,积极组织渔业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及职务晋升培训

3.合作开展的培训项目需严格参照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对外公布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合作期间,海洋学校收取培训总收费的40%(负责支出培训理论教学、实操教学所需课时费及相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合作培训机构收取培训总收费的60%(负责支出培训招生宣传、培训理论教学和实操教学所需场地费、外地办班期间实操设备租赁费及考试相关费用)。

三、遴选资格条件

1.培训机构须经工商和税务机关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记录。

2.须具有我省渔业船舶船员培训机构资质。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至6月13日

2.报名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山北路75号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培训科

3.报名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705915180

4.报名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独立法人证书等复印件;营业执照、无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或声明、机构简介等;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

注:以上所需材料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呈送。如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文件,则该份文件无效。

五、遴选程序及方法

报名截止后,海洋学校将对报名参与该项目遴选的供应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项目评审,评审人员将通过资格证明材料审查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遴选,若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按实际数量择优遴选。

六、遴选结果

本次遴选评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序,最高得分者中标,遴选结果将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及海洋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七、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报名地址,逾期不受理。

2.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可以辨认。若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将导致取消参加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遴选一切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所有,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已提交的文件。

 

附件: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渔业船舶船员培训项目省内异地合作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

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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