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上半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暨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部署会议在宁德召开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作者: 渔业与质量监督处 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 责编: 刘真 发布时间:2024-07-10 16:18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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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全省上半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暨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部署会议在宁德召开。省海洋与渔业局翁新平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传达了农业农村部马有祥副部长在2024年重点农产品药物残留治理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开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部署要求。

会议指出,水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水产品稳产保供大局。省局党组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分别于4月、7月两次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水产养殖重点品种攻坚治理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各地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市长(县长、区长)负责制,负起主要领导主体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把水产品质量安全抓紧抓实抓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底线。

会议要求,全省上下要把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作为今后三年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加力推进、一抓到底,扎实提升治理成效。一要在提高重视程度上持续发力。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科室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分工落实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重点品种养殖主体、镇村收购主体的监管工作。宁德市要制定专项攻坚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全链条、全覆盖水产品上市前预检和合格水产品统一赋码制度;各县(市、区)要落实对重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蕉城区局要提请区政府制定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重点针对大黄鱼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监管等采取严格措施。二要在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上持续发力。各地要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积极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大对使用假劣兽药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用药“灰色地带”。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用药指导,规范养殖行为。三要在强化水产品监测预警上持续发力。加大对水产养殖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并建立抽检情况月通报制度。宁德市要重点组织做好大黄鱼上市前的预检工作,加强对大黄鱼收购主体的集中监管,并及时公开预检合格产品信息。各地要借鉴宁德市经验做法,把好基层收购关口,确保重点水产品出塘上市前批批快检。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要强化快检工作培训,加强检测工作质量检查,指导督促各监测单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规范。四要在强化水产品信息追溯上持续发力。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全面落实食用水产品“一品一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提高水产品源头赋码率,确保各地水产品源头可溯、去向可追、全程监管、风险可控、公众参与、品质保证。加大对未依法开具合格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和警示力度,增强养殖主体不合格不上市、上市必带合格证的责任意识。五要在强化执法查处上持续发力。省、市、县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密日常执法巡查和抽检频次,形成高压严管态势。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要将省部级抽检过程中发现的药物残留不合格水产品纳入重点督办案件,并做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案件震慑效应。

省局渔业与质量监督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省水产研究所负责同志,各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及养殖重点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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