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2 15:56 信息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点击数:232 字号: 【 】 【 】 【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建设平安渔业、构建和谐社会,总队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建设平安渔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总队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总队及直属支队处置渔业水上突发事件的主要任务为:参与重特大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救助及调查处理;处理跨设区市重大渔业生产纠纷;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污染事故等其他重大突发性渔业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队应急处置指挥部由总队长任总指挥,分管副总队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总队领导为副总指挥,成员由总队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支队主要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组织、指挥、沟通和协调。

  二、应急办公室

  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挂靠指挥中心,主任由指挥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副主任、指挥中心副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为:将接获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传达领导的指令,召集相关人员到岗待命,及时将事件发展动态信息向领导反馈,并按时间顺序做好记录。

  三、应急小分队

  应急小分队由总队及各直属支队分别设立。小分队成员由总队及各直属支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根据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赶赴事发现场或船籍地参与救助、调查取证、调解等。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信网;

  二、将本省承担渔业安全通信网值班任务的无线电岸台(站)的电台呼号、工作频率向社会公布;

  三、总队无线电岸台实行24小时全时守听,确保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通信及时、准确和畅通,及时转发预防预警信息。

  四、各直属支队应督促、配合辖区渔业执法部门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宣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船东或渔业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五、加强渔船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鼓励渔业船舶及其船员参加必要险种的保险。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及条件:

  当突发事件达到以下等级的,总队启动本应急预案:

  (一)发生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导致死亡(包括失踪)10人及以上的突发事件;

  (二)渔业船舶遇险或发生生产纠纷等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

  (三)发生渔业污染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突发事件;

  (四)达不到以上等级,但下级要求且总队认为有必要启动本处置预案的突发事件;

  (五)暴力抗法等其他需要响应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二、应急处置

  (一)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或险情的处置

  1、向上级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① 应急办公室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按领导要求,通知相关人员到指挥室,执法船艇及车辆备航备车,应急小分队人员待命;

  ② 尽快(不超过2小时)向省局、东海区局、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报告;

  ③ 向省搜救中心报告,要求出动救助力量;

  ④ 向事发海域附近及船籍地的渔业执法机构通报,要求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渔业船舶或救助力量前往救助。

  ⑤ 属碰撞事故的,发出海事协查通报,要求海事及有关渔业执法机构协助查找、滞留肇事船舶。

  2、组织救助力量前往事发海域实施救助

  ① 了解遇险船舶的具体位置及附近海域的救助力量;

  ② 总队岸台发布通播,要求附近或过往的船舶实施救助;

  ③ 总队直属的执法船前往事发现场参与救助,必要时应急小分队人员随船出海;

  3、组织总队或直属支队、船籍地或第一到达港渔港监督机构的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前往现场或船籍地进行调查取证。

  4、在渔港或主要航道发生沉船的,应及时发布航行通(警)告,或设置危险物警示标志,避免过往船舶触碰沉船再次发生事故。

  5、根据突发事件发展动态作出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二)渔事纠纷的应急处置

  1、当接到海上渔事纠纷的报告时,必须无条件受理,作好受案记录,记下当事人名称、联系方式、纠纷概要(包括纠纷时间及位置、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并迅速向指挥部领导及省局报告。

  2、指挥部领导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及发展态势,迅速作出指示,妥善处置,避免事态恶化。

  3、及时向纠纷双方船籍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如一方为养殖业主,则为其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要求其接到报告或通报后要迅速采取措施,通过行政渠道、渔民社团组织或知名船老大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指导渔民协商解决纠纷。

  4、当事双方一致同意调解或仲裁的,进入调解或仲裁程序。调解由当事船舶船籍港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纠纷发生地就近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当事船舶不属同一船籍港的,由当事船舶船籍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调处机构负责调解,各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5、当事一方或双方都不同意调解的,向纠纷发生地就近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支队通报,必要且条件许可时,派出执法船赶赴现场控制海上局面,制止事态恶化,并进行调查取证或实施证据保全工作,为责任判定、调解处理及诉讼做好准备。

  6、当纠纷已上升为海上治安案件或已超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控制能力时,应及时通报同级公安边防管理部门。

  (三)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1、当发现或接到水域污染事故报告;

  (1)若属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造成污染的,向环保部门报告,由其实施防治;

  (2)若属渔港水域外非渔业船舶造成污染的,向海事部门报告,由其实施防治;

  (3)若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废造成污染损害的,以及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造成污染的,向省局报告,并协助省局实施防治;

  发生以上污染事故,总队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参加调查处理。

  2、属于总队管辖范围内的污染事故,应当按规定填写《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报告表》进行立案登记。

  3、尽快联系有资质的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赴现场调查取证。

  4、成立污染事故专案组,迅速开展污染案件办理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当出现下列情况,应急指挥部可结束应急处置:

  (一)、当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二)、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符合情理的生存希望。

  (三)、渔业救助力量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渔业纠纷事件平息。

  (五)、污染得到控制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办公室要将救助和调解过程、调查情况、责任认定、奖惩意见等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总队。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总队短波岸台及海事值班电话要确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应急指挥部成员的手机要随即开通。

  (二)、总队办公室、指挥中心要确保应急执法船艇与专用执法车辆随时处在适用状态。

  (三)、应急处置经费要列入总队年度预算。

  附件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常用电话

  2、福建省海洋渔业安全救助通信网岸台资料表

  3、应急小分队人员名单

  附件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常用电话

  遇难求救全国统一报警台:12395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010-65292218,021-65292257

  福建省搜救中心:0591-83838801,83838802

  台湾中华搜救协会:00886-225046284

  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值班室:010-64192948

  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值班室:021-52755808、52762672

  省海洋与渔业局安办:0591-87878672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值班电话:0591-83354970、87837635

  省公安边防总队:0591-87738129

  海军护渔情报网:0591-83476810

  省气象台:0591-83333342、83345402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值班室:0591-83335190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值班室:0593-2821757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值班室:0594-2692095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值班室:0595-22012395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值班室:0592-5396300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值班室:0596-2875465

  龙岩市畜牧水产局值班室:0597-2320919

  三明市畜牧水产局值班室:0598-8241062

  南平市畜牧水产局值班室:0599-8827052

  

  附件2:

  福建省海洋渔业安全救助通信网岸台资料表

  

序号

  岸台名称

  联系电话

  呼  号

  超短波

  频  道

  短波频

  率(KHz)

  工作

  时间

  1

  渔业中心台

  0591-87837635

  87828594(传真)

  闽水06

   

  9101

  7560

  全时

  2

  霞浦三沙站

  0593-8662253

  8662501(传真)

  闽水010

  480

  9101

  全时

  3

  厦门沙波尾站

  0592-2085279

  2094780(传真)

  闽水701

  480

  9101

  全时

  4

  霞浦西洋站

  0593-8570110

  闽水610

  128

  7989

  全时

  5

  平潭东澳站

  0591-24380127

  闽水923

  360

  9310

  全时

  6

  晋江深沪站

  0595-88282602

  闽水402

  475

  7660

  全时

  7

  石狮祥渔站

  0595-88981588

  85213403(传真)

  闽水403

  469

  9215

  7605

  全时

  8

  石狮梅林站

  0595-88483430

  闽水430

  471

  8220

  全时

  9

  崇武信息站

  0595-87693862

  闽水405

  465

  7910

  全时

  10

  龙海浯屿站

  0596-6879905

  闽水506

  480

  8406

  全时

  注:序号1 “渔业中心台”纳入全国海洋渔业短波安全通信网

  附件3:

  处置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人员名单

  一、总队机关:14人

  陈如登*   游兴泰    张顺川    陈发义    林传坚

  郑国华    邹  熙    朱建成    陈佳丁    陈国铭

  刘章福    王丁晟    兰  辉    蔡  平

  二、直属一支队:8人

  吴国凤*   吴品辉    林仁在    谢庆键    高扬勇

  吴国华    吕作传    叶  顺

  三、直属二支队:9人

  温和乐*   陈  勇    林明峰    江开文    曾远澜

  林同斌    蔡彬彬    丁  杰    张鸿洋

  四、直属三支队:8人

  陈文勇    朱进福    郑健华    廖忠元    郭良峰

  刘达宏    董竞阳    陈大润

  备注:带*的为队长

  二○○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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