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畜牧水产、水产)局、局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由我局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共同制定的《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好参谋,进一步完善、细化、落实本级《预案》,共同做好渔业防台风工作。
お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渔业防台风工作,根据《福建省防台风工作预案》,结合我省渔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责任制
渔业防台风工作是我省防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下同)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省与沿海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渔业防台风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渔业防台风工作负总责,建立渔业防台风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领导要具体分工,靠前指挥,一级抓一级,组织编制辖区内以渔排、渔船上人员转移为重点的渔业防台风预案,并落实渔业防台风包乡(镇)、包村、包片的行政责任人及联络人,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工作到位。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防台风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在当地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和统一部署指挥下,加强对渔业防台风工作的领导。同时,各地各级要在重点养殖区充分发挥渔排党支部、渔业协会和“海上5.50”等组织的作用,明确各自防台风职责,为渔业防台风工作作出贡献。
二、防范目标与工作重点
渔业防台风工作以“力争不死人,少损失”为目标。防范的重点:一是渔排养殖人员与渔船上人员的人身安全;二是渔港、避风港、育苗室、渔船、海水网箱和浅海滩涂养殖区,以及易涝、易冲池塘和其它淡水养殖区的财产安全。
三、工作步骤与工作任务
(一)台风消息阶段
1.省气象台
当发布台风消息后,应及时向省防汛办和省海洋与渔业局通报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
2.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及时向全省通报台风发展动态及部署防台风工作。
3.省海洋与渔业局
(1)实行24小时值班,并加强与省气象台、省防汛办的联系。
(2)根据省气象台台风消息的内容,及时向沿海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要求做好防台风工作部署。
4.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1)及时传递台风气象预报,并通过乡(镇)、村将台风消息通知渔排养殖户和出海渔船,同时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勘察好撤离路线,准备好撤离渔排人员的船只,随时做好撤离准备。
(2)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对海上养殖设施进行加固,及时将养殖筏架或大型网箱沉台避风,尽量抢收或转移养殖产品,减少损失。
(二)台风警报阶段(台风在48小时内将影响我省)
1.省气象台
对台风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将台风在8级和10级的影响范围及时通报省防汛办公室和省海洋与渔业局。
2.省广播电视部门
每隔3小时播发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抗台风的部署。
3.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对全省渔业防抗台风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防抗台风的各项措施。
4.省海洋与渔业局
(1)海洋预报台及时将各地风暴潮预报报告省防汛办公室。
(2)局领导加强值班。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渔排人员转移范围、时间和出海船只回港避风范围等方面的建议。
(3)根据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对全省渔业防台风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及时掌握各地渔业部门贯彻落实防台风部署情况,尤其是渔排养殖人员转移、渔船回港避风,以及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下同)人员撤离情况,并及时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5.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1)命令渔船进港避风。要求在8级风以上(含8级)影响区域的所有渔船一律进港避风,并选择背风方向加锚、加缆,渔船进入避风港后应尽可能按大小、钢木分类停泊。
(2)禁止所有渔船出海。对停泊在避风港内的渔船,要做好危急情况下的疏导和防撞、防火等安全工作,小型渔船人员离船上岸避风。
(3)撤离渔民群众。预计8级(含8级)风到达之前6小时,受影响的沿海区域要将渔排上老人、妇女、儿童全部撤离;预计10级(含10级)风到达之前6小时,受影响的沿海区域要将渔排、小型渔船上的所有人员全部撤离;防止在避风期间渔排、渔船人员私自返回,做好渔民群众上岸的安置工作。
(4)随时掌握辖区内渔排养殖人员转移、渔船回港避风,以及小型渔船人员撤离等情况,并及时报告省海洋与渔业局。
(三)台风紧急警报阶段(台风在24小时内袭击我省或在附近150公里范围内的沿海地区登陆,对我省将有严重影响)
1.省气象台
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后,要增加对台风监测与台风趋势预报的密度,并向省海洋与渔业局通报台风的路径、风力、风向、风圈半径和最大可能的登陆地点。
2.省广播电视部门
逐时滚动播发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紧急警报(含台风路径图)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渔业防抗台风的部署,并预告下次播发时间。
3.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加强对渔业防台风工作的领导。视情商请驻闽解放军、武警和公安等部门实施防台风的救援工作。
4.省海洋与渔业局
(1)海洋预报台继续做好各地风暴潮预报和通报工作。
(2)局领导坐阵指挥,了解收集渔排上人员已撤离与未撤离、渔船回港与未回港、小型渔船人员上岸与未上岸等情况,并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3)以渔政、渔监、海监、渔业电讯力量组成抢险队伍,并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发现重大隐患或险情,尽最大可能采取紧急抢险处置措施和应急抢险救助,并立即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5.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严格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做好渔排、渔船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小型渔船上的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上岸。组织公安、边防、渔政、渔监、海监部门对渔排群、渔船群拉响报警器,进行拉网式检查,彻底撤离渔排、小型渔船上的滞留人员,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渔民重返渔排和渔船。对拒不上岸的渔排和小型渔船人员,可采取必要的措施。
随时掌握辖区内渔排人员撤离与未撤离、渔船回港与未回港、小型渔船人员上岸与未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省海洋与渔业局。
(四)解除海上台风警报阶段
由沿海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当地气象部门、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防汛部门会商后决定解除海上台风警报的时间,并报上一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五)救灾工作
1.灾区各级政府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领导抗灾救灾,帮助尽快恢复生产。
2.省民政厅
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帮助灾区重建家园。
3.省海洋与渔业局
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灾区,协助灾区政府做好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及时收集各地灾情,汇总上报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お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