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枫亭天然避风港湾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8-10-22 09:56 点击数:232 字号: 【 】 【 】 【

一、总则

  1、目的:为确保枫亭天然避风港湾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编写依据: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抓紧制定重要渔港、天然避风港湾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海渔〔2007〕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海域内枫亭天然避风港湾防台风的应急处置。
  4、本天然避风港湾只能在东北风向、12级风力以下台风的情况下作为渔船的避风场所。

二、应急响应与具体措施

  1、根据气象预报,在12级风到达之前24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势下,在本天然避风港湾内避风的60马力以下渔船应撤离所有人员,60马力以上渔船除留守2~3人值班外,船上其他人员应全部撤离上岸;在12级以上强台风到达之前6小时,所有渔船人员全部撤离上岸,撤离命令由市政府或县政府下达。
  2、船舶进入本港避风,必须遵守海上避碰规则、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指挥调度在指定的泊位有序停泊。
  3、渔港内船舶发生碰撞、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处理。①、渔港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消防部门,渔港经营组织及救援人员应立即组织港内船舶利用船上消防设备进行灭火,控制火势蔓延,并组织无关船舶和人员疏散,港口消防设施和消防物资迅速启用,防止损失扩大,对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②、渔港内船舶发生碰撞、触礁事故后,渔港经营组织及救援人员应及时组织受伤人员的抢救、落水人员的搜救和事故船舶的排水、堵漏、分离、脱礁等工作,必要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救援。③、渔港内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种救援力量以及可参与救援的单位、船舶、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迅速参与救助。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
  1、跨县的天然避风港湾由设区市政府成立领导指挥机构。
  2、本县的天然避风港湾由县政府成立领导指挥机构。
  3、县农业局成立枫亭天然避风港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本部门领导小组),沿海乡镇政府应成立应急救援工作组。
  仙游县农业局枫亭天然避风港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组 长:林建鹤
  副组长:谢元碧
  成 员:陈福荣、庄占杰、林元华、郑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暂挂靠在仙游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主任由陈福荣兼任。
  (二)、指挥机构的职责
  1、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指挥小组)
  ⑴、负责收集、核实渔港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海上搜救中心报告,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省指挥部、市应急救援工作组报告;
  ⑵、督促渔港经营单位制定和落实渔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⑶、对渔港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⑷、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指挥部、市应急救援工作组的指导下,积极协调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消防、边防、医疗等部门,迅速有效地做好渔港安全事故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⑸、渔港安全事故发生后,统一协调本辖区渔业救助力量,积极参与救援行动;
  ⑹、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网络的畅通;
  ⑺、完成上级应急救援工作组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有关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切实有效地参与渔港、天然避风港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附则

  本预案自颁布并报上级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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