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㈠编制目的
为做好渔业台风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渔港防台风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努力构建和谐平安岛,为群众造福。
㈡编制依据
根据《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防台风工作预案》、《湄洲岛防台风工作预案》《湄洲岛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㈢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正确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启动渔港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港防台风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渔民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通讯、广播、水利、海事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加强系统上下和内部的协调与联系,建立条块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㈣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主要渔港预防、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恢复。主要适用西亭澳避风港湾。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湄洲岛主要渔港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何国祥担任,副指挥长由湄洲镇镇长林志高和管委会农林水办主任陈金华担任,成员由镇、公安、边防、海事等相关部门及村渔港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农林水办,林明希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5081566,值班电话5094611,传真号码:5092031。湄洲岛渔港防台风工作在渔港防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抗台工作。
1、管委会农林水办主要职责:
负责渔港防台风日常管理工作。在台风期间监视台风发展动态、传达省市防台风工作部署,根据台风发展情况,提出全岛渔港防台风工作意见。台风过境后,提出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意见。
2、湄洲镇政府主要职责:
(1)负责成立渔业抢险救灾突击队,负责台风期间渔业重大险情或安全隐患的抢险救灾工作。
(2)负责成立渔港防台风工作督查指导组,检查出海生产的渔船进港情况。渔船进港后,是否做到分类停泊、定好船位、抛好锚。沿海养殖区渔排上的养殖人员及其它养殖人员是否撤离上岸,渔排是否得到加固。渔港码头及陆上养殖场、育苗场、水产加工厂等基础设施是否得到加固,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敦促整改。
(3)负责成立渔业灾后技术服务队,负责灾后渔港恢复生产,向上级部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制定具体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上级防台风政策、法规和指令。
(2)组织编制主要渔港防御台风灾害的各种预案。
(3)安排防汛值班,全天候掌握台风活动情况,在灾害性天气时,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和服务。
(4)负责各主要渔港有关台风灾情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
(5)组织指导主要渔港防台风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
(6)完成渔业防台风其他日常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在台风距离我区150海里,即要提前10小时以上,所有渔船按要求全部返港。渔船进澳避风,必须遵守海上避碰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指挥和调度,在指定的地点有序停泊,镇、边防、海事、渔港监督、各渔业村(公司)等有关部门做好渔船进港组织工作。
(二)、主要渔港所在镇、村负责组织实施所辖渔港的防台风应急工作,接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主要渔港防台风工作指挥部的监督和指挥。
(三)、对渔船返港信息,包括船只总数、已进港数量、待进港数量以及在外地避风的船只和位置等,渔港应急办公室每小时向镇、管委会农林水办汇报一次,直至本辖区渔船和在本渔港外围等待避风泊位安排的外地渔船全都进港停泊。在抗台过程中要及时向区主要渔港防台风应急办公室上报防台信息。对于涉及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信息,请求镇及有关部门组织到现场核查、跟踪,并按规定续报信息。
(四)、因地制宜,分批撤离
1、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我区将遭受严重影响或正面袭击时,所有港内的人员应无条件按当地镇、村两委的安排,及时撤离上岸。
2、船主(船长)要加强锚泊船舶的安全值班管理,落实船舶“防风、防撞、防走锚”措施。渔船上人员撤离,按以下方案执行。撤离命令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镇、村(公司)组织和督促。各渔港因座向,对风力的影响大小不同,所属镇、村要根据风向、潮位等因素科学确定调整撤离时间,防止造成船毁人亡。
⑴在八级台风的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势下,渔船上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应全部撤离上岸;
⑵在十级台风的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势下,在渔港内避风的60马力以下渔船应撤离所有人员;
⑶在十二级台风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势下,渔港内避风的确 150马力以下渔船应撤离所有人员,150马力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他人员应全部撤离;
⑷十四级以上台风的风圈到达前6小时,所有渔船人员应全部撤离上岸。
(五)、责任到位,分工明确。渔港所在镇、村要明确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将预案确定的各项防台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和灵活高效的联络反应机制。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后,镇、村和区主要渔港防台风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镇、村(公司)负责人和各渔港防台风工作负责人员手机昼夜开启,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力、灾情以及次生灾害,及时开展会商研制,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六)、准备充分,措施有力。镇、村要根据防台风预案要求组建1-2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当强台风正面袭击我区或在影响我区时,负责人员转移的应急队伍和抢险队伍要提前六小时集结待命做好临战准备,应急物资、设备、运输工具等布置到一线,以便紧急调用,已建立联系的社会化储备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等,应通知待命,随时接受调度,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政府汇报,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协调做好应急准备。渔港所在镇村根据所掌握和研制本地汛情动态,遇到超警戒、异常或险情及时报告,并抓紧组织疏散、修复、加固,遇到紧急情况,在报告上级的同时,应主动采取应急措施,抓住有利时机,实施紧急处置,消除隐患。
四、应急保障
㈠资金与物资保障
管委会、湄洲镇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㈡宣传与培训保障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加强台风等海洋自然灾害和减灾防灾知识宣传,增强全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渔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渔业生产尤其是渔业殖生产和渔船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五、附则
㈠本预案由湄洲岛管委会农林水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㈡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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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编制目的
为做好渔业台风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渔港防台风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努力构建和谐平安岛,为群众造福。
㈡编制依据
根据《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防台风工作预案》、《湄洲岛防台风工作预案》《湄洲岛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㈢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正确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启动渔港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港防台风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渔民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通讯、广播、水利、海事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加强系统上下和内部的协调与联系,建立条块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㈣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主要渔港预防、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恢复。主要适用西亭澳避风港湾。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湄洲岛主要渔港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何国祥担任,副指挥长由湄洲镇镇长林志高和管委会农林水办主任陈金华担任,成员由镇、公安、边防、海事等相关部门及村渔港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农林水办,林明希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5081566,值班电话5094611,传真号码:5092031。湄洲岛渔港防台风工作在渔港防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抗台工作。
1、管委会农林水办主要职责:
负责渔港防台风日常管理工作。在台风期间监视台风发展动态、传达省市防台风工作部署,根据台风发展情况,提出全岛渔港防台风工作意见。台风过境后,提出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意见。
2、湄洲镇政府主要职责:
(1)负责成立渔业抢险救灾突击队,负责台风期间渔业重大险情或安全隐患的抢险救灾工作。
(2)负责成立渔港防台风工作督查指导组,检查出海生产的渔船进港情况。渔船进港后,是否做到分类停泊、定好船位、抛好锚。沿海养殖区渔排上的养殖人员及其它养殖人员是否撤离上岸,渔排是否得到加固。渔港码头及陆上养殖场、育苗场、水产加工厂等基础设施是否得到加固,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敦促整改。
(3)负责成立渔业灾后技术服务队,负责灾后渔港恢复生产,向上级部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制定具体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上级防台风政策、法规和指令。
(2)组织编制主要渔港防御台风灾害的各种预案。
(3)安排防汛值班,全天候掌握台风活动情况,在灾害性天气时,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和服务。
(4)负责各主要渔港有关台风灾情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
(5)组织指导主要渔港防台风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
(6)完成渔业防台风其他日常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在台风距离我区150海里,即要提前10小时以上,所有渔船按要求全部返港。渔船进澳避风,必须遵守海上避碰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指挥和调度,在指定的地点有序停泊,镇、边防、海事、渔港监督、各渔业村(公司)等有关部门做好渔船进港组织工作。
(二)、主要渔港所在镇、村负责组织实施所辖渔港的防台风应急工作,接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主要渔港防台风工作指挥部的监督和指挥。
(三)、对渔船返港信息,包括船只总数、已进港数量、待进港数量以及在外地避风的船只和位置等,渔港应急办公室每小时向镇、管委会农林水办汇报一次,直至本辖区渔船和在本渔港外围等待避风泊位安排的外地渔船全都进港停泊。在抗台过程中要及时向区主要渔港防台风应急办公室上报防台信息。对于涉及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信息,请求镇及有关部门组织到现场核查、跟踪,并按规定续报信息。
(四)、因地制宜,分批撤离
1、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我区将遭受严重影响或正面袭击时,所有港内的人员应无条件按当地镇、村两委的安排,及时撤离上岸。
2、船主(船长)要加强锚泊船舶的安全值班管理,落实船舶“防风、防撞、防走锚”措施。渔船上人员撤离,按以下方案执行。撤离命令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镇、村(公司)组织和督促。各渔港因座向,对风力的影响大小不同,所属镇、村要根据风向、潮位等因素科学确定调整撤离时间,防止造成船毁人亡。
⑴在八级台风的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势下,渔船上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应全部撤离上岸;
⑵在十级台风的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势下,在渔港内避风的60马力以下渔船应撤离所有人员;
⑶在十二级台风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势下,渔港内避风的确 150马力以下渔船应撤离所有人员,150马力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他人员应全部撤离;
⑷十四级以上台风的风圈到达前6小时,所有渔船人员应全部撤离上岸。
(五)、责任到位,分工明确。渔港所在镇、村要明确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将预案确定的各项防台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和灵活高效的联络反应机制。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后,镇、村和区主要渔港防台风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镇、村(公司)负责人和各渔港防台风工作负责人员手机昼夜开启,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力、灾情以及次生灾害,及时开展会商研制,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六)、准备充分,措施有力。镇、村要根据防台风预案要求组建1-2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当强台风正面袭击我区或在影响我区时,负责人员转移的应急队伍和抢险队伍要提前六小时集结待命做好临战准备,应急物资、设备、运输工具等布置到一线,以便紧急调用,已建立联系的社会化储备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等,应通知待命,随时接受调度,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政府汇报,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协调做好应急准备。渔港所在镇村根据所掌握和研制本地汛情动态,遇到超警戒、异常或险情及时报告,并抓紧组织疏散、修复、加固,遇到紧急情况,在报告上级的同时,应主动采取应急措施,抓住有利时机,实施紧急处置,消除隐患。
四、应急保障
㈠资金与物资保障
管委会、湄洲镇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㈡宣传与培训保障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加强台风等海洋自然灾害和减灾防灾知识宣传,增强全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渔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渔业生产尤其是渔业殖生产和渔船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五、附则
㈠本预案由湄洲岛管委会农林水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㈡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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