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主要渔港、避风港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8-10-22 09:56 点击数:232 字号: 【 】 【 】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求,因地制宜完善我县各主要渔港、天然避风港湾防御台风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防台风和防汛工作预案》、《罗源县防台风应急预案》、《罗源县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罗源县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罗源县主要渔港、天然避风港湾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包括罗源湾内、迹头渔港、北山渔港、罗源湾外及鉴江海域的吉壁渔港、井水渔港、圣塘渔港、鉴江避风港等六个主要渔港、避风港的渔船和湾内外渔排。

二、应急响应与具体措施

  (一)在台风距离我县150海里,即要提前10小时以上,所有渔船要按要求全部返港。渔船进港避风,必须遵守海上避碰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指挥和调度,在指定的地点有序停泊、各乡镇、边防、海事、渔港监督、各渔业村(公司)等有关部门做好渔船进港组织工作。
  (二)各主要渔港、避风港所在镇、村负责组织实施所辖渔港、避风港的防台风应急工作,接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罗源县主要渔港、避风港防台风工作指挥部的监督和指挥。
  (三)动态监控,信息通畅。对渔船返港信息,包括船只总数、已进港数量、待进港数量以及在外地避风的船只和位置等,各渔港、避风港应急办公室每小时向乡镇、县海洋与渔业局汇报一次,直至本辖区渔船和在本渔港、避风港外围等待避风泊位安排的外地渔船全都进港停泊。在抗台过程中要及时向县主要渔港、避风港防台风应急办公室上报防台信息。对于涉及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信息,请求乡镇及有关部门组织到现场核查、跟踪,并按规定续报信息。
  (四)因地制宜,分批撤离。
  1、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我县将遭受严重影响或正面袭击时,所有湾内外的网箱应无条件按当地乡镇、村两委的安排,及时撤离人员。
  2、船主(船长)要加强锚泊船舶的安全值班管理,落实船舶“防风、防撞、防走锚”措施。渔船上人员撤离,按以下方案执行。撤离命令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乡镇、村(公司)组织和督促。各渔港、避风港因座向,对风力的影响大小不同,所属乡镇、村要根据风向、潮位等因素科学确定调整撤离时间,防止造成船毁人亡。
  (1)在八级台风的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势下,渔船、渔排上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应全部撤离上岸;
  (2)在十级台风的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势下,在渔港、避风港内避风的60马力以下渔船应撤离所有人员;
  (3)在十二级台风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势下,渔港、避风港内避风的150马力以下渔船应撤离所有人员,150马力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他人员应全部撤离;
  (4)十四级以上台风的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所有渔船人员应全部撤离上岸。
  (五)责任到位,分工明确。各渔港、避风港所在乡镇、村要明确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将预案确定的各项防台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和灵活高效的联络反应机制。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后,乡镇、村和县主要渔港、避风港防台风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乡镇、村(公司)负责人和各渔港、避风港防台风工作负责人员手机昼夜开启,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力、灾情以及次生灾害,及时开展会商研制,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六)准备充分,措施有力。各乡镇、村要根据防台风预案要求组建1-2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当强台风正面袭击我县或在影响我县时,负责人员转移的应急队伍和抢险队伍要提前六小时集结待命做好临战准备,应急物资、设备、运输工具等布置到一线,以便紧急调用,已建立联系的社会化储备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等,应通知待命,随时接受调度,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政府汇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请求驻罗部队做好应急准备。各渔港、避风港所在乡(镇)村根据所掌握和研制本地汛情动态,遇到超警戒、异常或险情及时报告,并抓紧组织疏散、修复、加固,遇到紧急情况,在报告上级的同时,应主动采取应急措施,抓住有利时机。

三、应急组织办事机构及职责

  成立罗源县主要渔港、避风港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及各渔港、避风港所在乡(镇)乡镇长担任,成员由各乡镇、村渔港、避风港负责人组成。
  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挂靠县海洋与渔业局,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联系电话:13799388279
  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上级防台风政策、法规、指令;
  2、组织编制主要渔港、避风港防御台风灾害的各种预案,建立全社会自防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事迹,组织防台风知识培训,提高渔民防台风意识;
  3、安排防汛值班,全天候掌握台风活动情况、在灾害性天气时,为县渔业防台风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和做好服务;
  4、负责各主要渔港、避风港有关台风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价防台风工作;
  5、组织指导主要渔港、避风港防台风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
  6、完成渔业防台风其他日常工作。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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