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石井渔港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8-10-22 09:56 点击数:232 字号: 【 】 【 】 【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市直相关部门、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处置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建立防抗台风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抗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渔业海事突发事件处置流程的暂行规定》、《南安市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南安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助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期间本市渔港及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响应与具体措施

  (一)根据气象预报,风力在附表所列的渔港(包括天然避风港湾,下同)抗风等级到达之前24小时,在渔港内避风的200马力以下渔船应撤离所有人员,200马力以上渔船除留守1~2人值班外,船上其他人员应全部撤离上岸;风力在附表所列的渔港抗风等级到达之前12小时,所有渔船人员应全部撤离上岸,撤离命令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沿海各乡镇执行。
  (二)船舶进入渔港避风,必须遵守海上避碰规则、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指挥调度,在指定的泊位有序停泊。
  (三)进入渔港避风的船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避让:进港船避让出港船;小型船避让大型船;机动船避让非机动船;在航船避让抛锚船。指挥防台风的公务船舶在本港内有优先通行权。
  (四)渔船进入避风港后应尽可能按大小、钢木分类停泊。对停泊在避风港内的渔船,沿海各乡镇要做好危急情况下的疏导和防撞、防火等安全工作。
  (五)根据石井渔港的抗风等级,预计台风来临时将超过该渔港的抗风能力,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石井镇政府通知本港渔船立即转移到能抵御本次台风的安全渔港。由于台风期间各渔港的渔船因停泊数量较多可能出现局部拥挤,转港渔船应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所在石井镇政府的调度指挥。石井镇政府应及时了解拟往避风渔港的渔船停泊状况,向本港渔船发布各渔港尚可容纳泊渔船容量信息,避免渔船一窝蜂挤往同一渔港。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南安市石井渔港防台风工作应急指挥小组(南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兼指挥小组成员)。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与海洋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业与海洋局分管领导担任。
  石井渔港防台风工作是我市海洋渔业防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下同)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石井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在其防汛抗旱指挥组的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石井渔港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的日常工作。
  (二)指挥机构的职责
  ⒈石井渔港防台风工作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组织、协调、指挥石井渔港防台风工作。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石井渔港防台风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及时通报信息,做好应急工作通讯联络。
  2、石井渔港防台风工作应急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市防抗台风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沿海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石井渔港防台风的各项工作。
  (2)市农业与海洋局:承担石井渔港防台风工作应急指挥小组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泉州驻本市渔港监督机构及石井镇边防船管站对石井渔港港口进行监控,做好迎接渔船进港避风的准备,疏导渔船进港,并加强巡查确保已停泊港内渔船不得堵塞航道。
  (3)南安海事处:抓好渔港内客货船等航运船的管理工作,督促客货船等航运船在避风锚泊时不得阻碍渔港渔船的进港航道,避免影响渔船进入渔港及天然避风港湾进行应急避风。
  (4)市公安、消防、边防部门:根据渔港安全情况及应急工作要求,安排警力待命;必要时调派警力、警艇参加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渔港航道疏通工作,维护石井渔港秩序,控制个别群众过激行为。
  (5)市财政局:负责石井渔港防台风工作经费保障。
  (6)气象局:在台风消息阶段,市气象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未来发展趋势等预报信息,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台风预警消息。在台风警报阶段,市气象部门要对台风发展趋势和动态进行分析和预测,将8级风以上风力的影响时间和范围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在台风紧急警报阶段,市气象部门应迅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必要时,增加台风趋势预报的密度,每小时向政府总值班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渔业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石井镇渔港防台风工作小组通报一次,同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7)市广播电视部门安排南安电视台频道节目,逐时滚动播报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最新消息(新闻节目时间应含台风路径图),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台风工作部署和紧急通知等。
  (8)石井镇政府: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石井渔港防台风工作应急指挥小组的要求,执行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做好渔船人员撤离工作,指挥、调度、疏导渔船进港避风秩序,掌握所辖渔港尚可容纳泊渔船容量的动态信息,对停泊在所辖避风港内的渔船,做好危急情况下的疏导和防撞、防火等安全工作。
  (9)渔港经营单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掌握渔船进港动态,合理安排船位;必须成立应急抢险队伍,迅速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好渔船人员撤离上岸工作,维护渔港安全秩序,做好进港渔船的加固、防撞、防火、防盗等工作;发生险情时及时向上述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寻求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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