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是2007年立项并开始建设,采取一边建设、一边运行、一边完善的方式,历时3年多。它是我省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百千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应急系统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系统建设运用了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计算机和无线通信网等先进技术,在福建电子海图数据库、福建省渔船管理信息数据库、台风路径数据库的基础上,增加渔船定位、搜救资源信息等。它能辅助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应急情况下,按“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正在运行的海上渔业应急指挥系统主要由省、市、县三级指挥中心、海上渔业安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船用终端(手持终端、船载终端)和配套的通信网络四部分构成,系统平台已覆盖全省沿海市、县。
福建省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自建设运行以来,在我省防抗台风和海难事故搜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在防抗台风中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在防抗台风期间,通过系统平台可以直观了解全省渔船生产的分布区域;可以通过系统平台发布台风信息、指挥调度海上作业渔船回港,渔排上人员撤离;可以通过系统平台开启视频监控设备,对渔港和养殖区实施24小时监控,了解渔船回港情况以及养殖区域人员撤离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比如2010年的第13号强台风“鲇鱼”,历时10天,我厅就是通过系统平台及时部署全省沿海作业渔船回港避风,发布海况信息,并根据海况适时部署指挥我省中、南部沿海渔排上5万养殖人员的撤离上岸。由于防范工作到位,实现了强台风正面登陆我省无人员伤亡,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提高了海上突发事件搜救的效率。一旦渔船在海上遇险发出求救信号,可以通过系统平台指挥遇险船舶周边的渔船参与救助,极大地提高了救助的效率。如2009年闽东渔2498船在距东山县大约50海里的海域发生船舱进水,渔船失去动力在海上漂流,船上有10名船员危在旦夕。此时,船长通过安装在船上的船载终端报警,漳州市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通过平台查询,调度在遇险报警渔船20海里附近作业的闽东渔2162和闽东渔1526渔船前往救助,最终将遇险渔船和10名船员成功救助回港。海上渔业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以来全省通过应急指挥系统平台指挥调度渔业执法船和渔船、协调海事救助船和直升飞机,组织海难救助共200多起,成功救助渔民800多人,救助渔船200余艘,挽回经济损失11700万元。
“福建省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是为我们海上作业渔民安全生产保障服务的系统平台,渔船安全终端是安装在渔船上是系统的末端设备,渔船安全终端的正常使用,是系统运行管理的关键。为此渔民朋友们要定期对渔船安全终端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渔船在出海生产前,船长应检查所配备的船载终端,确认终端是否正常。发现终端故障,要及时送修,并告知属地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中心,报备船上其他联系方式;配备公众网终端的渔船在出海前应查询通信费用余额,发现不足或欠费,应尽快缴费。另外,渔船出航、生产或在外地锚泊时,船载终端必须24小时开启使用。渔船收到遇险渔船发出的报警信号或应急指挥中心发出救助通知时,应及时回应。在不影响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全力施救。渔船在无险情时,不得触发安全救助终端上的报警开关。为了进一步规范渔船安全终端的管理,我厅出台了《福建省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管理办法》,对未配备船载终端或故意不装船、不开机,故障后不及时维修的,经责令整改,但仍未整改到位的捕捞渔船,将列入渔船黑名单,暂停、扣减、直至取消燃油补贴。对未配备船载终端造成海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渔船经营者和船长的安全责任。
福建省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平台运行应用三年以来,也显现出了一些需要我们关注的问题。一是渔民对安全终端的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渔船出海生产,渔船安全终端开机率较低,系统平台监管服务海上作业渔船的效能降低。二是渔船安全终端设备产品的稳定性和先进性有待提高。由于船用终端设备长期安装在船上,使用环境较陆地恶劣,有些产品在防水、防盐雾方面有待改进,有些产品的稳定性和先进性也有待提升。三是系统运行保障体系尚需完善。系统平台运行管理经费、管理人员、管理规范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渔船AIS监控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针对系统平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加以解决。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系统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中心运行经费保障制度的建设。争取省、地方财政每年统一拨付平台运行管理经费,确保平台运行经费、管理经费等得到落实。同时建立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大对设备维护处理、系统恢复、关键设备备份等运行支撑能力的建设,确保系统能高效、可靠、协同、持续运行,增强对渔业日常业务和应急指挥能力的支撑。二是进一步完善系统平台功能。着眼于服务渔业的需要,做好与渔船信息管理、AIS等系统的无缝对接,确保渔船信息数据库准确,实现渔船动态安全管理;增加海洋预报产品等信息;扩大海上搜救指挥的功能,从事前预防、事中救援、事后分析等环节完善本系统。三是加快渔船安全终端的升级改造。加快对渔船安全终端强制性配备的管理,把渔业船舶必须安装具有规定功能、符合特定技术标准和规格的安全设施和通信设备,作为渔船适航的必要条件,对拒不安装终端设备或安装后无故不开机运行等违规行为进行依法管理。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要继续实施终端补贴政策,对二次购买船用安全终端的给予适当补助,减少渔民负担。四是加强与上级以及海事、边防等部门系统的应急联动。进一步做好与中国渔政信息网、边防、海事等涉海相关部门应急指挥系统或平台的联动和相关信息资源的共享,多渠道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满足更高层面的决策和安全生产监管的需要,充分发挥系统平台的作用,实现我省沿海辖区流域“数字渔业、智能渔业、平安渔业、科技渔业”的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