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保险

发布时间:2010-05-07 14:48 点击数:232 字号: 【 】 【 】 【

【概述】
       渔业是众所周知的高风险产业,每次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都可能给渔业从业人员和渔船带来灭顶之灾。渔民群众辛辛苦苦积累的财富和从业人员身家性命随时都有可能在一场灾害后荡然无存。渔业保险就是为高风险的渔业建立起一道风险保障屏障。渔船船东参加了渔业保险,不但对分散渔业风险,保障渔业安全生产,促进渔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一旦受灾,渔船船东可以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有利于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有利于减轻各级政府减灾救灾压力,同时,对建立和谐渔业、平安渔业、稳定渔区社会能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我省现行政策性渔业保险有哪些】

       我省现行的渔业保险是指对渔业捕捞业、水产养殖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渔船损失提供经济补偿。

       2006年下半年起,我省开展了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2008年至今,省委省政府连续三年将渔工责任险和渔船保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2010年,我省开办的渔业保险险种主要有:渔工责任险、60马力以上渔船全损险和渔船一切险(15年以下船龄的钢质渔船)。渔船船东参加保险,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给予渔业保险保费40%补贴。

【渔工责任险】

  (一)保险责任。受雇于船东的渔工,在海上作业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伤亡,依法应由船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船东投保后可从承保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二)保险金额和费率及保费财政补贴。每名渔工保险金额为10万元或15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15000元,保险费率为2.2‰。保费财政补贴40%。(如,船东为1名渔工购买10万元或15万元的保险,保费为220元或330元,财政补贴88元或132元,船东只要交费132元或198元)

【渔船保险】

     (一)投保渔船。为全省沿海60马力以上渔船。但渔船上的网具、货物、燃料、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以及船上人员的私人财物不在保险范围。

     (二)保险责任

     1.全损险。保险渔船在海上作业期间,由于海啸、雷击、台风、暴风、火灾、爆炸、碰撞、搁浅、触礁等导致灭失或在航行中失踪6个月以上。

     2.一切险。

     (1)在海上作业期间,由于全损险列举的风险造成全损或部分损失;

     (2)在航行作业中发生碰撞、触碰依法应由船东承担的赔偿责任;

     (3)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船东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措施以及请求外力救助所支付的有效、合理的施救费用。

     (三)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补贴

      根据不同材质、功率和船龄,可在估价的60-80%之间选择保险金额,并按照不同费率计算保费,保费财政补贴40%。

【投保须知】

  投保渔工责任险时,每船人数应按照渔船检验证书上核定的载员人数办理投保手续。如果投保人数少于实际出海作业人数,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投保人数和实际人数的比例赔偿。

  投保渔船时,应持有效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渔业捕捞许可证、渔船应配备职务船员的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等。

【理赔须知】

     (一)渔工责任险 

      1.渔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船东应及时报案,保险公司给予受伤渔工医疗费赔偿。理赔时,渔船船东按要求提供医院发票和费用单证,保险凭证以及保险公司要求的相关证明、鉴定材料。

      每次为受伤渔工承担的医疗项目、药品费用,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在扣除免赔额400元后进行赔偿,最高赔付额为15000元。

  2.发生保险事故后,渔工死亡失踪的,保险公司按照该渔船投保人数和实际出海人数的比例赔偿(如,某渔船渔船检验证书上核定的载员人数10人,投保10人,每人保额10万元;若该船出海时船上12人,渔船在海上发生意外事故,死亡2人。那么,该船船东东只可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死亡人员每人8.33万元。若该船出海时船上9人,则船东可获得保险公司足额赔偿每人10万元)

       3 .对伤残的渔工,按照保险条款约定的赔偿标准和每人的保险金额赔偿。

     (二)渔船保险

      发生保险事故后,船东应及时报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保险凭证、海损事故责任鉴定书、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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