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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总结
2025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等要求,坚持法治引领,立足行业特点,在推进海洋与渔业法治体系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强化理论武装。我局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国家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等重点学习内容,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海洋与渔业发展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通过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托“海纳百川”大讲堂,围绕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宣传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主题,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讲座,通过网络学习平台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及业务方面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二)持续推进法治建设。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职责。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等,规范决策程序,涉及海洋渔业领域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均经集体讨论决定。制定事关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予以充分考虑。联合厦门大学等高校,开展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研究,以理论研究带动海洋行政管理水平提升。加强专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执法事务等,充分听取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意见,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强化依法履职,推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权责清单与我局“三定”规定相衔接,推进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目前共有权责事项218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处罚108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和其他权责事项76项。公布全省海洋与渔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404项,其中行政处罚364项,行政强制22项,行政检查18项。
(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针对国内渔船办证繁琐的难点,创新推出渔业船舶生产经营“一件事”改革,将渔船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捕捞许可证核发3个事项整合为渔业船舶生产经营“一件事”,被省职转办纳入2025年省内特色改革事项全省推广;认真按照《福建省政务服务“数据最多采一次”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协同省大数据集团对我局列入数据采集的8个高频事项,制定数据采集清单和数据共享清单,及时完成相关事项“数据最多采一次”各项对接改造工作;全面梳理政务服务涉及的证明事项,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共19个高频事项被列入“无证明省份”模式办理清单,积极推广政务服务“免证办”,为1699艘专项捕捞作业渔船实行免证明、免证照办理,只需签字确认表单即可申领专项作业捕捞许可证。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规范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确保制定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不冲突不抵触。今年来,认真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不平等对待企业等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失效规范性文件21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结果通过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快涉外法治建设。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健全涉外法治体系,提升海上涉外海洋渔业管理、交流、谈判能力水平,我局组建了30人组成的涉外海洋渔业领域专家库,相关专家都具有多年的涉外领域工作经验,主要来自全国各高校以及入选国家级人才队伍的律师,为海洋渔业领域涉外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坚持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法制化水平
(一)科学部署立法工作。根据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结合我省渔业管理工作实际,将《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修改、制定列入2025年的立法计划,并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我局全程参与《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条例》《福建省使用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福建海事局,将我省开展海上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写入法规规章中。《条例》由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通过,《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于2025年2月20日通过,为维护海岸治安秩序提供强有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三)健全完善海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2025年1月份,我局牵头起草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管理的意见》;2025年2月份,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沿海船舶管理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海上船舶安全综合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三无”船舶认定和处置办法》《福建省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福建省乡镇船舶交易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沿海船舶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规定》等制度,为推动解决乡镇船舶管理突出问题、推进我省海上船舶安全整治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四)规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要求,聚焦海洋与渔业领域重大政策部署、行政审批流程、财政资金使用、安全生产监管等群众关切重点,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通过局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压实各承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办理时效、提高办理质量,确保申请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办理。2025年已主动公开文件40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各处室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明确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具体分工要求,定期梳理更新公开内容,提升公开信息的精准性和便捷性。
四、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三定”规定集中履行渔政渔港、海域海岛、海洋环境等行政执法职能,实施海上“综合查一次”,有效避免执法重叠和监管空白,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深入推进“海上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各自为战”向“协同作战”转变。会同省委编办印发《关于建立全省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机构统一指挥调度机制的通知》,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职责分工,实现执法工作“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全域覆盖”。制定全省统一的执法事项清单,统筹执法人员专库建设和业务培训,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深化“五海一边”涉海安全执法协作机制,与海警联合执法762次,与公安联合执法292次,开展省际联合执法6次,一体推进底拖网禁渔区线内外无缝衔接、海上岸上齐抓共管、省际边界有效管控。创新建立“山海”执法协作机制,选派内陆人员到沿海支队“沉浸式”跟岗执法,推动沿海与内陆执法力量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一是加大专项执法力度。扎实推进“一查两严管”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深入严查涉渔“三无”船舶、严管涉渔乡镇船舶和登记在册渔船,共查获违规船舶885艘,责令整改1335艘。全面强化渔船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系列行动,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百日攻坚、“清港查船”、长期异地停泊生产渔船执法监管、渔船进出港执法监督检查、渔港消防安全等系列专项行动,查处案件708起。常态开展福建海洋“蓝剑”联合执法行动,查获各类违法船舶368艘,清理取缔违规网具1111张。二是加强涉企行政检查。梳理18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按照规定在省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公布。制定《涉企行政检查正负面清单》,拟定正面清单十条和负面清单十六条。制定《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规程》和《行政检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规范行政检查工作的审核、审批等内部流程,明确执法人员涉企行政检查基本要求、检查内容,细化检查标准、流程等。拟定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各项业务工作的入企检查频次上限。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经营主体库,共梳理1578个涉企行政检查经营主体。截至11月底,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使用“闽执法”平台开展涉企检查工作30批次,涉及企业80家。三是开展近海污染防治执法行动。针对近海污染防治不到位问题,与省环保总队联合成立工作小组开展执法调研,覆盖沿海7地市42家养殖场和10个入海排污口,立案查处3起。完成34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抽查“回头看”工作。强化无居民海岛保护,实施分级分类执法巡查,累计开展7次专项执法行动,登岛检查30次,环岛巡查65次,及时发现并查处植被破坏、违法建设等问题。有效处置南碇岛非法登岛旅游事件,联合打击渔船非法载客行为,纠正不当旅游宣传,共巡查无居民海岛23个,登检船舶135艘,查获涉嫌违法渔船27艘,有力遏制非法登岛旅游等乱象。四是加大资源保护力度。坚决落实落细海洋伏季休渔、闽江禁渔期等制度,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赋能作用,采取“夜间突袭、异地用兵、部门联动”等多维战术,强化全时段管控、全区域覆盖、全环节监管,确保休禁渔制度落实到位。扎实推进“清风行动”“亮剑行动”,检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经营利用、人工繁育、栖息地等单位场所1431家(处),查办非法交易、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等违法违规案件13起。
(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统一执法标识。会同省司法厅确定全国首个地方海上综合执法队伍执法制服标志式样,目前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已基本完成制服标志式样换装;确定并公布全国首个地方海上综合执法队伍行政执法标识,明确行政执法标识应用规范,提升我省海洋维权和海上执法统一形象。二是调整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2025年版)》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明确66项海洋与渔业领域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细化不同违法情形的处罚标准,避免行政处罚“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问题。三是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入一体化大融合“海上福建”监管平台,汇聚执法办案、执法监督、业务协调、数据汇聚等要素,实现权责清单化管理。全面推广和应用“闽执法”平台开展执法办案,全省海洋渔业领域共通过平台办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案件9487宗。升级执法装备水平,举办数字技术赋能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专场活动,加强执法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
五、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一)建立“府院联动”海洋治理机制。我局与厦门海事法院建立全面战略合作机制,签订《深化交流协作 共建法治海洋协同联动机制框架协议》。通过深入业务交流、延伸司法服务、多元疏导化解等方式,增强行政监管与司法保障的合力,有效防范和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渔民合法权益、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一是定期会商。今年来开展3次专题业务座谈,围绕案件诉讼情况,乡镇船舶的管理,海洋违法案件中涉及的恢复海域原状、申请强制执行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二是深入业务协作配合。全力协助执行涉案渔船的保全措施。今年以来,冻结、限制涉案渔船的过户、转让、抵押等登记手续事项25件、渔船44艘次。三是加强行政和司法有效衔接。通过诉前有效沟通,妥善处理涉及渔船的矛盾纠纷21起,达成行政调解,促成行政撤诉。
(二)全方位开展普法宣教。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组织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培训教育,着重研究和解决执法实践中各类法律问题,提升执法人员履职能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成立“蒲公英”“海燕”普法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紧扣海洋伏季休渔、增殖放流、重大渔业生产作业等关键时段,深入渔港码头、渔村社区,广泛宣传《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累计组织现场宣传活动1225场,发放宣传资料28.68万份,覆盖渔民群众103万余人次;举办专题培训班3074次,培训船员11.2万人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基层。
六、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一)普法宣传手段和形式比较单一。对新渠道、新媒介、新技术运用不足,对普法对象法律需求研究不够,缺乏互动性和吸引性。
(二)海洋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不够顺畅。全省统一指挥调度机制有待进一步推进,指挥调度平台信息化建设亟待落实。按照各地机构改革方案,县级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及其一线渔港中队大部分已经划转至综合执法队伍或农业执法队伍,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较为薄弱,体制机制、人员、装备与所承担的执法任务不相匹配。
(三)对新业态监管能力有待增强。对当前面临的涉海涉渔旅游、乡镇船舶、深远海养殖等新业态、新领域精准监管应用不足,监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七、明年工作打算
(一)推进立法工作。加快《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尽快向省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做好相关立法工作;开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福建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修改、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草案。
(二)推进制度建设。持续加强机制体制建设,围绕福建海洋强省建设要求,聚焦海洋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海洋安全与权益、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生态高水平保护、践行“大食物观”等重大课题研究,强化政策赋能,助力海洋渔业发展。
(三)做好文件备案审查。严格落实《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规定,保证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协调衔接。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渔业执法办案规程》《海洋执法办案规程》等相关制度,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快一体化大融合“海上福建”总平台建设,推进联合执法、联合查处,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工作协同、执法联动、案件联处等机制。扎实推进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深化海上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化“五海一边”执法协同联动,加强闽浙、闽粤省际交界海域联合巡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捕捞行为,维护海域生产秩序。
(五)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数据最多采一次”“无证明省份建设”部署要求,强化渔船相关证件一次性办理整合。发挥窗口“巾帼文明岗”积极作用,加大政务服务窗口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网上办、掌上办、快递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六)做好普法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司法厅部署,制定《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以及各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分解细化普法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讲好福建海洋建设发展的法治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