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厅海域和海岛管理处召集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所等有关人员,冒着40°C的高温酷暑登上了位于厦门海沧大桥南面海域的大兔屿等岛屿,重点对大兔屿无居民海岛的法前开发情况、目前的利用现状、权属关系、确权情况、当地政府对该岛的开发设想和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编制情况等进行调研,对申请人的咨询和法前用岛确权登记政策进行反馈和解读。
大兔屿隶属厦门海沧区,面积9万多平方米,在《海岛法》出台前,该岛已有不同程度的开发利用,主要开展海岛围垦养殖、海岛旅游项目开发等。2011年4月该岛被列入国家海洋局公布和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海岛开发主导用途为旅游娱乐。
为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积极稳妥地解决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历史遗留问题,2011年11月24日,根据国家海洋局的部署,我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海岛保护法>生效前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确权登记的通告》,要求在2010年3月1日《海岛保护法》生效前已开发利用、且目前仍在继续用岛活动的我省管辖海域范围内的无居民海岛使用人(单位或个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向海岛所在地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无居民海岛使用登记申请,依法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
此次海岛调研是践行我厅“四下基层”主题实践活动,通过深入实地了解情况,探讨解决法前用岛确权登记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海岛法》生效前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理顺法前用岛权属关系掌握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