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29 17:31 点击数: 字号: 【   

(闽海渔〔2013〕289号)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在前阶段查摆薄弱环节的基础上,现将我厅进一步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大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7月18日

进一步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的实施意见》,我厅在前阶段查摆薄弱环节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活动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企事业单位。

  二、活动内容

  ㈠优化审批服务。

  1.所有申报受理件当场签收,除申请人申报事项主体材料欠缺的情形外,受理中心一律采取“当场先收件,过后再补件”的办法,避免申报人多走一趟。

  2.受理中心对每份申报受理件,当场制作受理文书、一次性告知、进行登记,当天制作审批申报表、将申报材料录入福建省网上审批系统、将申报件流转至业务处室办理,所有的收件当天零滞留。

  3.受理中心通过福建省网上审批系统平台,将办结情况短信告知申请人,并当天将办结的材料用快件送达申请人。

  4.加快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打造体系健全、功能齐全、管理科学、高效便捷、群众满意的行政服务中心。

  ㈡缩短审批时限。

  1.对国家二级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及经营利用许可证和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运输证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6个工作日(不含组织听证时间)内答复。

  3.由省级受理的用海项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6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

  4.对申请项目用海提交的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初审无重大修改意见的,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

  5.严格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开展渔业捕捞许可工作,全面落实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60%以内,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申请。

  ㈢简化审批环节。

  1.项目用海审核过程中的征求意见环节由公示之后调整至正式受理之前。项目用海经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再予正式受理。

  2.海域使用补偿协议可在报请政府审批之前提交。

  3.对选址海域开发利用现状清楚明确,且具有历史调查资料的项目用海,在组织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会议时,不另行组织专家踏勘现场,可择地同期召开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及海域使用论证专家评审会,缩短评审组织时间。

  ㈣下放审批权限。

  对填海面积小于10公顷(不含本数,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古雷开发区小于50公顷)的用海项目,由沿海设区市海洋与渔业局进行项目环评意见核准和用海审查。

  ㈤及时处理诉求。

  对事关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效能投诉,特别是对反映强烈、投诉频繁的典型案件,要立查快办、及时处理,确保投诉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理。对反映投资环境的问题,属于本厅职能范围的,应马上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不属于本厅职能范围的,应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需要转办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他效能投诉件,按《福建省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时限办理。

  三、活动要求

  ㈠加强考评。把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作为2013年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绩效目标和绩效责任,重点考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制度执行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成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注重典型引路,及时总结、宣传、推广“马上就办”的好做法好经验,培育一批示范典型。

  ㈡自查整改。重点围绕四个方面自查:一是工作理念上,是否把“人民”二字放在心中,树立“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意识;二是工作程序上,是否流程规范、环节简化、时限合理;三是工作作风上,是否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积极作为;四是工作实效上,是否效率提高、服务到位、群众满意。对梳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整改,整改面要达到100%。各处室、相关单位于8月15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送厅效能办。

  ㈢强化督查。厅效能办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庸懒散拖”等问题,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按照机关效能建设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具体督查方案由厅人教处制定。厅效能办作为效能投诉受理部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1-87878757),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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