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总结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
电话:0591-87878680
邮编:35000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条例》和福建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目标,通过以公开促落实、促发展、促服务,加快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
(一)以公开促进《条例》落实
1.抓好《条例》组织实施。局领导主持召开政务公开会议,分析总结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工作责任、研究改进措施,协调推进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有序落实。
2.持续加强主动公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推动法定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3条,全文电子化率100%,送交“两馆”公开及时率100%。公开行政许可信息4507条、行政处罚处理信息60条,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金额1709.93万元。
3.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要求,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其中予以公开的4件、部分公开的3件、不予公开的6件、无法提供的4件,均及时规范办理完毕。
(二)以公开推进市场经济平稳发展
1.做好资金和项目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局预决算信息和有关项目采购信息公开公示。及时公开减船转产项目、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海洋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和渔港经济区项目等扩大有效投资相关政策文件及建设项目信息,积极引导市场预期。持续推进渔港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工作,及时处理系统预警问题,加大对“堵点”问题关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渔港行业投资和建设环境。
2.持续优化执法信息公开。集中公开我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18批次、60件。制定出台海洋与渔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以公开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1.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政务动态、统计数据、建议提案、规划计划等公开信息1675条。在局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设置权责清单目录,及时公开我局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的办事指南和办理结果信息。及时调整公布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渔业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政策信息。
2.加强就业支持政策宣讲和推送。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应公开栏目下,及时、规范、集中公开渔业船员考试发证以及渔船检验相关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并及时跟进落实线下相关工作。在局网站及时推送技能培训相关信息,将渔业相关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
(四)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1.提高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在局网站设立“意见征集”栏目,对重要政策、工作方案的制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共开展6次意见征集。
2.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通过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结果集中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动态更新。经清理,2023年我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5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件。
3.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及时发布解读材料。对其他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做到“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强化政策解读发布,局领导亲自解读政策法规,回应群众关切。完善解读机制,通过在线访谈、图片、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丰富解读载体,使政策解读更加通俗易懂。共发布各类解读信息16条,其中答记者问1条、视频解读2条、图解6条、文字解读7条,做到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同步挂网和双关联。
4.优化政策咨询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调整机制,动态调整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2023年版)》,及时更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闽政通APP的政务服务事项,线下设置服务大厅,在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立政策问答平台,持续更新业务咨询问答库。
(五)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1.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强化信息发布管理,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信息处理费收费要求和标准。
2.完善政务公开平台。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网站建设,实现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升级,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网站搜索响应时间达到秒级,覆盖全局网站信息。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提升海洋与渔业许可事项全流程网办水平,“一趟不用跑”办件占比95.3%,省政务“好差评”系统满意率100%。
3.规范建设政务新媒体。强化便民服务事项和基层动态等公开力度,“海上福建”政务微信共推送266期,发布海洋与渔业各类信息1140条,取得良好传播效果。
(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导监督
1.加大工作指导力度。举办2023年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议,专题学习2023年福建省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开展问题“回头看”,切实改进提升。
2.强化过程跟踪管理。严格对照福建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梳理形成本系统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3.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发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办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等热点问题回应信息13条,及时答复局长信箱收到的群众来信,积极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7 |
6 |
7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50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09.9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是公众参与机制还需持续加强;二是公开的形式和质量还有提升空间。
针对上述问题,2024年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升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水平,做好意见征集、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评估信息公开,提升公众参与实效。二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思想认识,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加强公开材料的审查把关,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