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的通知
闽海渔规〔2023〕3号

沿海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我省应对赤潮灾害工作实际需求,为更好实现与国家及沿海各地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应急处置效率,我局对《福建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原《福建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闽海渔〔2019〕120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