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发布福建省机动底网作业禁渔区的通告
闽海渔〔2007〕184号

沿海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有关规定,确定福建省机动底拖网作业禁渔区为以下六点连线内侧海域:

  第一点北纬27°10′东经121°10′

  第二点北纬26°05′东经120°40′

  第三点北纬25°18′东经120°05′

  第四点北纬24°52′东经119°38′

  第五点北纬24°00′东经118°30′

  第六点北纬23°10′东经117°40′

  禁止机动底拖网渔船进入禁渔区作业。

  特此通告。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