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外事部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各远洋渔业企业:
为提高我省远洋渔船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远洋渔船涉外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共同制定了《福建省远洋渔船涉外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福建省远洋渔船涉外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据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我省远洋渔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福建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事件分类
远洋渔船涉外突发事件分为两类:
1.远洋渔船安全事故
远洋渔船在境外遭受恐怖袭击、自然灾害、渔船触礁或与其他船相撞,造成渔民死亡、失踪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远洋渔船涉外事件
远洋渔船违反入渔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海洋法公约被入渔国军警或公务执法船抓扣的事件
(三)适用范围
处置我省远洋渔业企业自有、租赁或代理的远洋渔船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涉外事件(以下简称涉外事件)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涉外事件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省海洋与渔业局与省政府外事办公室联合成立涉外事件处置工作组,开展涉外事件处置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处置工作组组长,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海洋与渔业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涉外事件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涉外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负责审查涉外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报告内容。
3.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涉外事件及处置工作情况。
4.及时向外交部、农业部和驻外使领馆报告涉外事件情况,请求相关指导、支持事宜。
(二)涉外事件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处置工作组成员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渔业处、科技外经外事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省外事办公室涉外安全处、有关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外事部门负责人组成。
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组织涉外事件的信息发布。
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涉外事件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涉外渔业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外事件的查处。
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外经外事处:负责向省政府外事办公室通报情况,负责办理外派处置工作小组人员的相关出国程序。
省海洋与渔业渔业总队:负责远洋渔船检验、登记和船员证书发证工作,协助远洋渔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涉外安全处:负责与驻外使馆沟通、报告情况、请求支持有关事宜。
有关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外事部门:负责协助属地政府做好涉外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涉外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及职责
处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办公室主任由渔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处置工作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涉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处有关市、县、有关单位及相关企业建立应急工作机构以及应急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提出涉外事件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
4.收集、核定、汇总事件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农业部、省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理情况
(四)有关市、县应急工作机构
凡有登记注册远洋渔业企业的相关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外事部门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相应机构,协助处理本辖区涉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措施
(一)远洋渔业项目的管理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海洋与渔业法总队有关职能处室负落实。
(二)船舶检验和船员的发证由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负责。
(三)远洋渔业涉外培训教育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涉外安全处负责。
(四)制定远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各远洋渔业企业负责。
四、信息报告
(一)各远洋渔业企业要加强与在外远洋渔船的日常联络,及时掌握情况,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外事部门报告情况。
信息报告内容:
1.事件类型(安全事故、涉外事件)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当事船舶资料和船上人员情况。
4.已采取的措施。
5.所需的援助方式和协调内容。
(二)各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外事部门以及所在地政府报告。省海洋与渔业局值班电话为0591-87857649,省政府外事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591-87837101。
(三)省海洋与渔业局应急值班室接到涉外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处置工作组组长或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主任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处置工作组或其办公室应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1.造成渔民5人以上死亡或失踪的,以及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2.渔船、渔民被入渔国军警或公务执法机构抓扣的。
3.已造成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五、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措施
涉外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处置工作组人员接到涉外事件报告后,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2.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立即向省政府外事办公室通报情况,并根据情况拟定处置计划。
3.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立即与事发地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对需要实施海上救助的,应及时请求我驻外使领馆协调事发国家政府部门派出救助力量进行施救。
4.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立即召集协助督促事发渔船项目单位或船东组织实施应急救助措施。
5.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采取一切有效通信手段,与事件渔船或驻外生产基地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最新信息,为处置事件决策提供依据。
6.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派出应急工作小组赶赴事发国协助处理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由属地人民政府领导或指定人员、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属地海洋与渔业局相关部门人员、事发渔船项目单位或船东代表组成。
(1)造成渔民死亡或失踪的。
(2)造成或可能产生重大国际影响的。
(3)驻外使领馆要求派出工作小组的。
7.处置工作组应及时将处置工作情况上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应急处置终止
涉外事件得到解决,需要中止或结束处置工作的,由处置工作组根据涉外事件性质、级别,按规定审批。
(三)新闻发布
涉外事件的新闻报道,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会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制定报道口径和报道方案,组织报道。
六、后期处置
(一)涉外事件结束后,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处置情况和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失踪、经济损失和处置费用等)进行总结,并上报处置工作组。
(二)组成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三)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根据事故调査组的调查报告及时组织远洋渔业企业总结事件教训,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属地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督促远洋渔业项目执行单位或船东处理好死亡或失踪船员的理赔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督促做好涉保渔船和船员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