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规划制度
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落地实施,2019年底之前完成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2020年底之前全面清退禁养区违法养殖和限养区不符合规定的养殖设施,加强水产养殖业执法,建立健全防止违法违规养殖反弹的长效管理机制。对符合规划养殖的使用者必须依法予以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做到应发尽发。
二、优化养殖空间布局
各地要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绿色发展要求,每两年公布一次重点港湾、近海、淡水大中型水面的养殖容量情况,逐步调减近岸、港湾小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有序扩大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规模。积极探索深远海的大型智能化养殖和贝藻类养殖,开辟我省外海养殖新空间。积极发展稻(莲)渔综合种养,实现稳粮促渔、提质增效。鼓励发展淡水大中型水面不投饵的生态养殖。
三、发展绿色养殖方式
全面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设施渔业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化池塘养殖(每亩补助2500元)、稻(莲)渔综合种养(每亩补助4000元)、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每平方米补助600元)、贝藻类浮筏式养殖(按浮球数量补助)、环保型塑胶渔排养殖(每平方米补助170元)、深水大网箱养殖(按周长每口补助10-40万元)等绿色养殖模式。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单柱半潜式深海养殖平台”、“振鲍一号”等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平台研发。
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利用设施渔业专项资金,支持传统养殖海域和淡水重点养殖水域木质渔排、养殖泡沫浮球的淘汰替换和升级改造,2022年底之前改造传统养殖渔排40万口以上,不符合规划养殖全面清退。以宁德市海上养殖升级改造为示范,全面推进全省传统养殖的转型升级,实现海上和淡水大中型水面养殖的集约化、生态化、景观化。充分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升级水产养殖设施装备,推进智慧水产养殖的快速发展。
五、推进养殖污染治理
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评。加强养殖尾水排放治理,支持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场的进排水、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等技术改造,开展水产养殖连片集中区养殖尾水监测与评估,2022年底之前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综合治理养殖水域漂浮垃圾,对网箱网围和筏式、吊笼养殖用木质渔排、泡沫浮球、毛竹撑杆等拆除后的废弃物实行收集处置。加强养殖水域滩涂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建立健全补偿机制。
六、开展渔业生态修复
开展海淡水渔业资源调查,持续开展海域和内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每年全省放流水生生物保持在20亿单位以上。有序发展滩涂和浅海贝藻类增养殖,鼓励湖泊水库发展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净化和修复近海、港湾和淡水大中型水域的生态环境。大力推进连江黄岐湾、莆田平海湾等海洋牧场建设,构建良好的立体生态养殖系统。
七、壮大水产种业规模
持续实施水产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不断壮大大黄鱼、鲍鱼、海带、紫菜、花蛤等特色优势品种的种业规模,构建我省特色优势品种的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一批规模化、现代化、良种化的水产种业基地和现代水产种业龙头企业,2022年主要养殖品种的良种覆盖率达到70%以上。开展海带、紫菜、鲍鱼等养殖新品种、新品系研发,积极申报国家新品种。创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点保护宁德大黄鱼、长乐海蚌、长汀大刺鳅等渔业种质资源。
八、加强水产疫病防控
建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从2019年开始,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县(市、区)要组织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建立检疫申报点、渔业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队伍,加强技术培训和水产养殖用疫苗推广。完善水产养殖病害测报网络,加强水产养殖病害预警和风险评估,提高重大病害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强化投入品管理
严格落实饲料生产许可制度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水环境改良剂等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和质量监管,依法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持续开展水产养殖精准减量用药行动,组织开展养殖投入品生产、流通、使用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药和违法违规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落实水域生态防控措施,严格限制冰鲜幼杂鱼等直接投喂于养殖生产。
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与底质环境关联度监测、评估,加强养殖水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到2022年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加快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将工商登记在册的养殖企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全面纳入追溯平台,实施有效监管。推进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优质水产品认证。
十一、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围绕我省大黄鱼、石斑鱼、鳗鲡、对虾、鲍鱼、牡蛎、紫菜、海带、海参、河鲀等十大优势特色品种,将养殖产业向全产业链拓展,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种苗、养殖、加工、流通、营销和休闲旅游、互联网+渔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延长价值链,2022年十大品种全产业链产值超1100亿元。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经济落后等地区发展特色水产养殖,增加低收入人口收入。持续实施水产养殖品牌战略,进一步扩大全国性、区域性特色品牌规模。
十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鼓励和支持渔业龙头企业利用我省在境外建立远洋渔业基地的优势,积极开展海外水产养殖项目投资和技术合作,壮大海外水产养殖规模和综合经济实力。借助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等平台,提高我省水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贸易水平。
十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各地要因地制宜落实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具体措施。鼓励政策性渔业互保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财产险、污染责任险等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尾水和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保障深水抗风浪养殖、深远海大型养殖设施用海,养殖用海依法依规免征海域使用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用水用电优惠政策;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