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远洋渔业涉外安全管理的通知
闽海渔〔2012〕416号

(闽海渔〔2012〕416号)

有关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各远洋渔业企业: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威海昌和渔业有限公司渔船违规事件进行处理的通知》(农办渔〔2012〕142号),通报了威海昌和渔业有限公司渔船违反《远洋渔业管理规定》行为,以及农业部对该公司的处理意见。为加强我省远洋渔船涉外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远洋渔业涉外安全管理工作

  有关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和《福建省远洋渔船涉外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要求,高度重视远洋渔业涉外安全管理,督促指导远洋渔业企业规范经营、合法经营。各远洋渔业企业要认识到违规行为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克服麻痹心态,吸取本次事件教训,树立“合法生产、文明生产”的理念,建立与国际渔业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内部管理体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远洋渔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涉外渔业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生产责任制,杜绝涉外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开展远洋渔船船员守法生产教育

  各远洋渔业企业要经常组织船员认真学习掌握各个国家和地区渔业法律法规和国际海洋公约,特别是要了解入渔国家和地区的渔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双边和多边渔业协定,杜绝非法出境和非法入渔现象,严禁使用国际公约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捕鱼。

  三、做好远洋渔船防范海盗工作

  各远洋渔业企业要提高做好防范海盗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强化防范意识和危机意识,制定周密的反海盗预案,组织船员开展防范海盗教育;所属渔船或代理渔船要远离海盗活动猖獗的区域从事捕捞生产和其它渔业活动,如渔船需通航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应提前1个月向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提出护航申请。

  四、做好远洋渔业涉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远洋渔业企业要认真落实《福建省远洋渔船涉外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严格遵守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始终保持与境外生产基地和生产渔船的通信联系畅通。严格执行有关涉外事件报告制度,严禁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