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渔港经营许可申请与审批工作的通知
闽海渔〔2011〕224号

闽海渔〔2011〕224号

沿海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为规范渔港经营活动,充分发挥渔港功能,提高渔港建设投资的综合效益,促进渔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渔港经营许可申请与审批具体办事流程(见附件1),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过去省厅下发的文件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⒈福建省渔港经营许可申请与审批办事流程

            ⒉渔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