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第494号公告》《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渔业安全应急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1〕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渔业系统安全应急管理,有序推进全省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具有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职能或被授权履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职能的机构)和“一网一号一中心”建设,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原则,着力提高预防和处置涉海涉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序推进全省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牢牢守住渔业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大局,统筹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标准,构建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指挥有力的应急指挥体系,实现多部门信息系统集约共享,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系统优化、功能完善的应急中心。
3.坚持快速响应。及时调度报告重大情况和动态,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提升信息时效和质量。
4.坚持专业规范。推进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强应急值守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强化信息化支撑,夯实值班工作基础。
(三)工作目标
加强渔业安全应急值守和处置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一案三制”为核心,构建职责明晰、规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全省渔业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常态及应急响应状态作用,推动实现渔业安全管理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形成“上下协作联动、处置快捷高效”的渔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全省渔业突发事件。
二、工作职责
(一)省级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部及省政府安办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负责具体落实上级的决策和部署,协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协助、配合省海洋与渔业局编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市、县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二)市、县(区)各级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在接获突发事件报告并经核实后,应将事件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海上搜救机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至省级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
(三)各级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应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指挥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四)各级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应做好值班与应急处置系统平台运维,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的畅通,整合应急资源,适时调整处置方案,指导落实处置措施。
(五)各级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应协助、配合渔业船舶事故调查机关做好渔业船舶等水上突发事件的相关调查工作,并提供行业技术支持。
(六)各级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应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评估、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队伍建设
各级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要按照“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应急值班值守”的要求履行职责。省级机构承担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人员不少于6人,沿海设区市级机构承担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人员不少于6人,沿海县级机构承担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人员不少于4人,内陆设区市级承担应急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内陆县级承担应急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人。
(二)场所建设
各级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必须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保障24小时值守值班、应急会商和指挥调度等不同功能需求,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内陆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配备。
1.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电脑、网络、电话机(IP话机)、传真打印机、文件柜等基本设施设备。同时,需保障接入省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配置办公电脑用于福建省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和全国渔业安全事故直报系统应用。
2.会议设备。视频会议系统、显示屏幕、会议桌椅等会议设备,实现音视频资源的实时调度。视频会议系统统一按照我局关于升级完善海洋与渔业视频网络系统的工作要求配置。
(三)制度建设
各级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建立应急值守岗位职责、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指南、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度。
(四)值班值守
各级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应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和重点时段三级值班值守,重要和特殊时段实行零报告制度。24小时守听全国渔业安全应急值守电话“95166”和值班电话。内陆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应按照值班值守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值班值守工作。
(五)应急处置
各级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要提高应急处置效率,接报渔业突发事件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核实具体情况,在确认后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并按相关预案启动处置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渔船监管
沿海各级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要通过福建省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加强对辖区内渔船的监管,定期对辖区内渔船安全救助终端上线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同步抄送到同级渔政执法机构。
(七)教育培训
各级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值班人员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让应急值班人员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处置和信息报送流程。
(八)预案管理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健全完善台风(风暴潮、海浪)、赤潮、渔业船舶、水生动物疫情、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水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部门预案,确保预案内容简洁适用、分工明确、响应可靠;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九)应急演练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专项演练,重点做好新增和新修编预案的演练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使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真正成为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阵地,提高渔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当好渔民群众的“守护者”。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的功能定位、人员配置、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多渠道筹措资金,科学合理制定规划和建设方案,确保尽快建成符合要求的应急中心,做到机构、队伍、场所、制度、经费“五到位”。
(三)提升建设水平。积极探索在全省渔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成果转化,指导督促市、县两级应急中心规范化建设。省、市级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先行先试,建设一批试点示范,通过树建设标杆、抓典型示范,发挥以点带面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渔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