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阳委员:
《关于进一步推动海洋经济做大做强的提案》(202410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海洋渔业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海洋强省的部署要求,围绕政策、资金、机制、服务等方面,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动金融行业加大对海洋经济的支持,为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一)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起草《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经济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条例》鼓励金融机构设置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中心或者特色专营机构,支持保险机构设立航运保险事业专业机构或者在沿海地区设立航运保险专营网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工程装备企业、大型船舶企业依法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同时,《条例》
鼓励金融机构依法提供海域使用权、码头设施、在建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平台、海产品仓单的抵押或者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发展海洋产业保险,扩大渔业保险覆盖面。《条例》的实施,为我省海洋产业的资金要素保障提供了法规支撑。
(二)加大对海洋渔业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发挥公共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围绕现代海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重点需求,2021-2023年共安排中央财政、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专项资金92.90亿元,用于支持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近海渔船更新改造、近海渔船船上设备更新改造、远洋渔船及船上设备更新改造、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水产品加工、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渔港建设、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农业产业强镇等海洋与渔业发展重点工作。所有资金全部按时下达县级财政部门或项目单位。二是优化资金政策相关信息服务。梳理编制强渔惠渔政策一本通,共梳理国家和省级渔业高质量发展、农业产业融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渔业保险、金融服务等5大类29项强渔惠渔资金政策,逐一列明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补助内容、补助标准等,帮助海洋渔业企业及时把握政策信息,对标对表申报资金和项目。
(三)探索涉海产权市场流通服务机制。一是水域滩涂养殖证实现应发尽发。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各地加快推进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发放养殖证1.2万本,发证总面积16.1万公顷,实现规划可养范围内养殖发证登记应发尽发。通过养殖证发放,提高了渔民的借贷能力,降低借贷成本。二是支持福州市开展养殖海权改革工作试点。由村委会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养殖海域的不动产权证书,并缴纳海域使用金,向渔业主管部门申请水域滩涂养殖证;养殖渔民向村委会租赁养殖海域,村委会向承租渔民收取海域租金并发放养殖凭证;银行基于养殖凭证的物权功能,开发面向渔民、利息优惠、审批简便的金融产品,拓展渔民贷款融资渠道。目前,连江县下宫、罗源县鉴江和碧里等3镇11村试点成效明显,每个涉改村平均村财增收达45.8万元,每位贷款渔民平均节省利息1万元以上。
(四)协同推进海洋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设立“蓝色专营机构”,探索建设信用渔排、信用海岛等海上信用体系,创新推出“鲍鱼贷”“黄鱼贷”“渔保贷”等专属产品,解决渔民、渔企的融资难题。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人行、农信社推出“福海·造船贷”“福海·船抵贷”“福海·渔仓贷”“福海·渔养贷”“福海·渔家乐”等全产业链配套金融产品。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金融监管局等6部门,出台漳州银行业保险业开展“五个工程”推动蓝色金融发展的工作方案,建立海洋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围绕党建引领、金融助力、战略规划、生态优先、风险防控等5大原则,部署开展蓝标工程、蓝力工程、蓝碳工程、蓝旅工程、蓝险工程,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海洋产业和涉海企业的金融支持。省渔业互保协会联合有关保险机构,为全省6万多名渔工、7000多艘渔船、10万亩多养殖水面提供渔业风险保障金额超1000亿元,在全国首创海水养殖赤潮指数保险、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海上塑胶养殖设施财产保险等产品。
(五)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与国开行、农信社、兴业银行、海峡银行、进出口银行、浦发银行等十多家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常态化交流共享机制,将我省海洋与渔业领域内的企业、项目的融资需求推荐给金融机构,推动金融部门提供精准、专业化的金融服务。连续3年举办全省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活动,组织海洋经济项目路演,助力涉海企业多层次对接资本市场,加快推进大项目、好项目落地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海洋强省的部署要求,宣传贯彻《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充分吸纳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提升海洋金融服务。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围绕水产种业、设施渔业、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渔港建设、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积极谋划重点项目,争取国家及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二是全面梳理国家和省级惠渔惠企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大相关惠渔惠企资金政策宣传力度,持续优化提升海洋渔业项目投资营商环境。三是加快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县级财政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及时申请补助资金,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二)助力水产养殖行业提升借贷能力。一是规范工作程序,保持水域滩涂养殖证应发尽发。督促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靠前服务、加强指导,推动养殖生产者及时申请办理发证登记。二是支持福州市开展养殖海权改革增量扩面工作。在沿海21镇49村开展扩面推广,计划2025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工作,总结提升工作经验,适时向省内其他地市推广。
(三)共同推动提升海洋金融服务。一是引导海洋渔业小微企业利用“金服云”线上融资平台,通过乡村振兴贷、商贸贷、外贸贷等“快服贷”系列产品实现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水产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等行业的信贷支持。二是继续利用全省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活动以及其他海洋经济招商对接活动等,加强涉海企业、项目与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拓宽海洋经济发展融资渠道。三是鼓励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和信息共享,推动政产金对接合作,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加大对渔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四是支持省渔业互保协会持续推动渔业保险产品“扩面、增品、提标”,推进渔船、渔工保险等传统保险应保尽保,稳步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业务。
感谢您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锡能
联 系 人:刘元刚
联系电话:0591-87878643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