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视福建海洋强省建设的提案》(202412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关于重视福建海洋强省建设的提案对促进我省“福海粮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局在福建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食物观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福海粮仓”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打造“福海粮仓”的重要举措及成效
一是完善法规制度,筑牢法治保障基石。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推进“福海粮仓”建设。牵头起草《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并于2023年1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月施行。该《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树立大食物观,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加强渔业生产服务,打造‘福海粮仓’。”同时,规定“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设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重要水产品养殖生产保护区……”。这些制度为我省加快建好“福海粮仓”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石。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夯实稳产保供基础。福建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支持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优良环境。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福建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建立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体系,明确基本养殖生产空间,在全国率先建成“水产养殖智慧化管理平台”,养殖证实现应发尽发,保障了养殖生产秩序。出台《关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十三条措施》等多项政策,并配套水产种业振兴、设施渔业、水产加工等专项支持方案,推动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水产种业振兴。推进福建省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全省202个养殖品种、2.3万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家底基本摸清,全省主要养殖品种种质资源基本实现就地保种。持续实施水产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整合20多家省内外高校院所力量,打造种业创新优势团队50个,100多家企业直接参与良种研发,培育大黄鱼“富发1号”等20个国审水产新品种和皱纹盘鲍“福海1号”、大黄鱼“宁抗1号”、海参“福参1号”等近百个高产、抗逆的水产新品系,海参秋季育苗取得成功,为海参本土化育苗奠定基础。建成2家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42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2600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苗种场。培育形成2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水产种业重点龙头企业,8家列入农业农村部“国家水产种业阵型企业名单”。福建省主要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提升至70%以上,2022年水产苗种产值攀升至85.9亿元,同比增长60%。
四是坚持绿色发展,加快设施装备升级。全面完成海上养殖转型升级任务,全省累计改造塑胶渔排100多万口、贝藻类筏式养殖70多万亩、新建深水大网箱5300多口,彻底规范了海上养殖生产秩序,“福建经验”在全国示范推广。有序推进近岸养殖走深走远,累计投建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等大型深远海养殖装备18台,探索编制深远海养殖相关技术标准。陆基养殖设施不断强化,50亩以上养殖池塘基本实现标准化改造,工厂化养殖水体达3400万立方米,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尾水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持续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创建16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兽药使用量和抗生素类水产用兽药使用量大幅缩减,养殖鱼类配合饲料投放比率超过90%。
五是健全保障机制,加大金融保险支持。持续创新金融支渔产品,征集海渔贷、海产贷、渔船惠贷、渔排改造贷等29项,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持续优化提升渔业项目投资环境,编制《福建省强渔惠渔资金政策一本通》,梳理完善强渔惠渔资金政策,逐一列明政策依据、补助(服务)对象、补助(服务)内容、补助(服务)标准等,加大支渔惠渔资金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强渔惠渔资金政策普及度、知晓度、便利度。支持金融社会资本投资渔业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储备深远海养殖装备等渔业基础设施方向项目建设需求,22个项目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推动渔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2023年全年实现渔业保费4.9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064亿元,分别增长12.2%、2.8%,规模居全国第二位(其中水产养殖保险规模居全国第一位)。扩大水产养殖保险覆盖面,在全国创新开展海水养殖赤潮指数、台风指数、深远海养殖平台、鲍鱼价格指数、内陆地区水产养殖生物保险和远洋渔船修造财产险等试点。创新开展海上养殖设施“统保”“政策+信贷+保险”新模式,进一步减轻涉渔企业、渔民群众参保压力。
二、下阶段重点工作
下阶段,我局将充分吸纳您的有关建议,全方位夯实“福海粮仓”建设基础,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加快推动海洋强省建设。
一是强化法治保障,优化水产养殖生产布局。支持开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等法规的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养殖发证登记制度等,保持养殖证应发尽发,加强超规划养殖治理力度。同时,优化深远海养殖布局,推动形成适宜不同等深线海域的深远海装备养殖发展格局。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发展渔业新质生产力。落实水产种业振兴、设施渔业和金融、保险等系列支持政策,督促有关市、县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引导海上、陆基养殖设施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化发展。实施深远海养殖、绿色网箱养殖、多营养层级生态养殖等项目,开展涵盖智能化装备、种业、养殖、加工、饲料、病害和养殖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加快研发推广符合养殖需求、可靠性强的装备和养殖品种,推动海洋渔业向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转型。
三是发挥生态功能,发展绿色循环低碳渔业。进一步深化养殖尾水治理,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鼓励发展近岸、湾口及湾外适宜海域贝藻类养殖,加强渔业碳汇研究,发挥我省以贝藻类为主导的水产养殖业生态功能;发展大水面生态养殖,通过增殖放流等生态增殖模式实现“以渔治水”“以渔养水”。
四是推进产业融合,提升渔业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大力发展渔业产业强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不断筑链、延链、强链,强化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品牌兴渔,打造福鱼、福贝、福参、福鲍、福藻等“福渔”公共品牌、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打造深远海养殖特色渔业品牌,引导养殖生产经营主体立足深远海、仿野生、高品质,以驰名品牌拓展大众消费市场。大力发展配套物流集散和冷冻仓储,加强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延伸渔业产业链条,推进渔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海洋渔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锡能
联 系 人:陈曦飞
联系电话:0591-87878695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