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根据农业农村部《渔船标准船型评价方法》和我局《福建省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按照“企业申请、市局评价、省局选定”的程序对全省各地推荐的船型进行评选。经省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于2025年12月1日至5日在我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18种渔船船型确定为我省第八批在全省范围内推荐使用的渔船标准船型(详见附件)。现将以上公示无异议的渔船标准船型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第八批在全省推荐使用渔船标准船型目录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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