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蕉城区、福鼎市、霞浦县、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罗源县农业农村局,省水产研究所:
近日,农业农村部原则同意备案我省上报的福建省大黄鱼产业集群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加快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促进福建省大黄鱼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农产综函〔2025〕9号)、《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同意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方案备案的函》(农产综函〔2025〕60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要主动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将大黄鱼产业集群建设作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建立良性互动、上下贯通、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会同有关要素保障部门形成合力,及时发现并破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动项目进程,确保有序按时完成。
二、细化建设方案
请省水产研究所尽快编制福建省大黄鱼产业综合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报我局审核批复。请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有关县(市、区)编制县级建设方案,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编制市级承担建设内容实施方案,经市级审核后报我局批复。各级实施方案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大黄鱼产业集群建设方案》确定的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重点细化2025-2026年度建设项目,单个具体项目应达到可研深度。
三、严格项目监管
宁德市、福州市要务实推进项目建设,防范形式主义、“华而不实”等问题,督促有关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项目建设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填报信息,客观反映产业集群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单个项目建成后,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全县项目完成建设后,县级组织自验收并上报宁德市、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整县验收。2026年10月底前,宁德市、福州市应完成项目验收,将本辖区产业集群建设情况及2027年度续建方案上报我局。2025-2026年度项目原则上不作变更调整。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30%,由建设主体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调整变更方案,逐级报送至我局进行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和专家论证,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予以批复,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
四、规范资金支出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应突出公共属性,重点支持产业链中公益性强、引领示范作用大、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建设玻璃幕墙、大屏幕等,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建设旅游项目设施;不得重复安排中央财政已有普惠专项支持内容,对中央预算内等其他渠道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要强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与项目成效挂钩,结合项目进展、绩效评估等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拨付进度。灵活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式,撬动各类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按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
五、加强跟踪问效
宁德市、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健全完善绩效评估机制,适时针对有关县(市、区)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对建设任务完成进度慢、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慢、项目实施效果差的进行结果运用,采取通报、限期整改等措施,整改不力的在后续建设方案中减少、暂停安排续建资金,对挤占、挪用、截留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
六、加强总结宣传
各有关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的做法经验、案例模式,积极报送工作成效。每年12月1日前,形成项目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上报我局。要用好内部简报、各类媒体等平台开展宣传推介,营造多方关注、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提升产业集群的社会影响力。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有关舆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附件:福建省大黄鱼产业集群建设方案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