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有限公司:
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于2025年1月3日通过我局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专家组审查,项目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验收材料进行了整改。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项目批复情况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12月批复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工可(闽发改网农业〔2015〕220号),2016年10月批复工程初步设计(闽发改网农业〔2016〕145号),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防波堤318米,码头岸线804米(已建防波堤内侧设码头526.9米,新建防波堤内侧设码头277.1米),港池及航道疏浚41.52万立方米,新增港内有效避风水域面积19.46万平方米,新增陆域面积6.9万平方米,建设渔港综合服务用房4000平方米,完善渔港水电、通信、导航等其它配套设施等。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3139.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331.93万元,其他费用1705.41万元,预留费用1101.87万元。
二、项目资金情况
截至验收日,项目资金已到位21476.69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到位13898万元,石狮市财政配套375.96万元,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7202.73万元。
三、项目完成情况
新建防波堤318米,建设(含改造)码头岸线804米(其中新建泊位13个,改建泊位2个),港池及航道疏浚41.52万立方米,新增掩护水域面积19.46万平方米,新增陆域面积6.9万平方米,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航标灯柱1座,建设渔港综合服务用房3790.12平方米以及相应的水电、照明、消防、环保等附属配套设施。
截至验收日,工程总投资21476.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9777.56万元(根据石狮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认定造价金额18742.56万元,综合服务用房认定造价金额1035万元),待摊投资1699.13万元(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35.08万元)。
四、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20年11月交工,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于2020年11月出具了《关于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的函》(闽交执法质〔2020〕153号),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2023年11月,建设单位组织了由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加的扩建工程(综合服务用房工程)交工验收,验收意见为工程质量合格。2025年1月17日福建省宏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综合服务用房结构可靠性及抗震鉴定报告》,可靠性等级评定为II级,综合抗震能力满足规范要求。
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关于福建省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结算审核书》,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福建省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结算审核结论书》(产投结审(2024)第16号),石狮市财政局出具《关于福建省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的审核意见》和《关于福建省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综合服务用房)结算审核报告的审核意见》。福州市晋安晋全事务所出具《关于福建省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闽晋全专审字(2024)第01001号)。
2024年12月10日项目通过石狮市海洋发展局组织的初步验收;2025年1月3日,我局组织竣工验收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专家组同意项目竣工验收。
我局认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和规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在渔港试运行阶段能够正常运行,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预期目标,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附件:
1.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竣工验收表
3.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汇总材料
4.石狮市海洋发展局《关于申请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批复的请示》(狮海〔2025〕12号)
5.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召开石狮市祥芝中心渔 港扩建工程、东山县杏陈大产避风锚地(国二)项 目竣工验收专家评审会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