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气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省气象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省渔业互保协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气象防灾减灾的通知》(农渔发〔2024〕20号,以下简称《通知》),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保障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结合福建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联合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联合推动一体化大融合“海上福建”总平台建设,共同支持海峡数字气象创新研发基地等高能级海洋、气象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海洋渔业与气象行业新型观测设备、物联网、人工智能、灾害风险(预)评估等技术的融合应用研究。共同推动与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厦门大学、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等科研院校和涉海创新企业联合开展基础科学研究。
二、联合完善海洋渔业立体观测体系
联合打造“空天陆海潜”立体观测系统,共同规划“十五五”海洋观测站网布局,联合布设海洋观测设施设备。在渔港、海上养殖网箱及平台、大中型渔船、潮位站、船舶站等设施设备上增设海洋渔业气象观测设备,强化海上大风、海浪、海雾、海温、气温、洋流、雷电等海洋渔业气象要素实时观测,提升海水溶解氧、PH值、盐度、叶绿素、营养盐和浊度等其他要素观测能力。大力推动卫星遥感监测,研发渔场大风、能见度、海温、海浪、海水叶绿素等实况监测产品。创新数据资源利用模式,联合推动海洋渔业、气象数据共享共用。加强海洋观测基地建设,开展宁德三沙等海洋科学试验基地共建试点。
三、联合推进海洋渔业气象预报预警服务
联合推动海洋、气象网格预报产品、多源数据融合产品等数字化平台对接。联合开展海上灾害风险调查、气候资源普查与区划,共同研究渔港、渔场、渔区、渔旅等高影响天气和海况指标,制定重点养殖区和海洋牧场分灾种、分类别的海洋渔业气象灾害服务指标。联合打造重点养殖区和海洋牧场特色气象服务中心,建立海洋气象服务平台,支撑霞浦、三都澳、连江、福清、石狮、东山等地全链条伴随式气象服务,保障深远海养殖、海洋低空经济等全产业链。大力推广海水养殖台风指数保险,水产养殖高温、暴雨指数保险,海水养殖赤潮保险等,加大渔业防灾减灾金融支持。研发海峡区域无缝隙雷电风险预警服务产品,联合发布重要天气海况信息。
四、联合加强主动服务渠道和应急能力建设
加快建立海上突发事件信息快速通报、联合研判和资源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台风、暴雨、低温等灾害性天气对海洋渔业影响的分析研判。推广应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海洋与渔业服务平台。推广气象预警系统在北斗三号船载终端上的应用。共享拓展卫星、AIS等海上预警传播渠道,探索按海域或终端精准发布海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联合开展“世界海洋日”、“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等科普宣传和海上防灾减灾知识培训。联合加强台风灾害下海上养殖防灾减灾的技术指导。
五、联合拓展远洋渔业气象导航
研发船舶海上导航系统,将大气预报、海洋预报等气象水文条件与船舶技术性能和作业需求相结合,联合试点推动远洋渔业捕捞航线规划业务,针对海洋渔船不同作业区域,共同研发航线预报、航线优选、航行风险评估、船舶避险等气象海洋导航服务产品。
六、联合强化工作实施保障
全省各级气象、渔业渔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海洋渔业防灾减灾的政策支撑与财政资金支持。推进开放合作,落实新时代山海协作,深化闽台海洋、气象融合。联合开展工作调研、人才互访、学术交流培训、技术协作、科研攻关等,共同推进海洋气象灾害服务效果检验和效益评估等,大力推动海洋渔业气象防灾减灾形成整体合力。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气象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