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总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水产技术推广人才队伍的培养,提升渔技推广服务体系履行公益职能的水平,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六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农人发〔2024〕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36号)和《福建省总工会关于举办2024年福建省职业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闽工〔2024〕49号)部署,经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研究,决定联合开展“全国农业(水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暨第三届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农业技术员(水产技术员)
二、组织领导
竞赛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主办,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承办,相关科研院校协办,设立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筹备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竞赛标准及内容
竞赛以国家职业技能高级工(三级)以上考核标准要求进行,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内容。
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总成绩中理论知识成绩占30%、技能操作成绩占70%。具体竞赛方案另行通知。
理论知识部分采用笔试,操作技能部分采取现场操作的办法进行。试题及技术工作文件由技术工作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并结合实际,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考核方法进行命制。竞赛技术工作文件将公布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网站上。
四、参赛对象
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分别组建代表队,每支代表队4人,其中领队1名,参赛选手3名,共11支队。
参赛选手主要面向全省在岗在编的水产技术推广人员,一般应持有相应职业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含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下同)或助理级以上职称证书;未取得上述证书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竞赛时间为2024年9-10月,竞赛地点厦门。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竞赛有关事项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21〕5号)省级一类赛执行。
六、奖励办法
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合格的参评以下各奖项:
(一)竞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竞赛第1名选手颁发金牌、第2名选手颁发银牌、第3名选手颁发铜牌,设置优胜奖若干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赛选手总数的20%,最多不超过前10名)。
(二)获得竞赛前2名的选手,向省人社厅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竞赛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高级技师(或本职业工种的最高等级);对获得第2-10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技师,已具有技师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其他理论成绩和操作技能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且未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认定为本职业的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代章形式颁发。
(三)获得第1名的选手,可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团体第1名的代表队可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工人(五一)先锋号”;获得竞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金牌工匠”称号。
(四)根据竞赛结果,择优3名参赛选手将组队代表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系统参加第六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比赛。其中,获得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的,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五)每个比赛项目评选出3名优秀裁判员,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六)团体总分排名前3名的代表队,颁发团体第一、第二、第三奖牌。
竞赛结果以组委会名义、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代章形式公布(含获奖证书等)。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总工会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升我省渔技推广体系服务现代渔业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宣传发动,在全行业营造“学知识、赛技能”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三公”原则,认真选拔。为保证竞赛“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总工会要加强协调,全力做好竞赛,充分发挥当地渔业技术推广部门的作用,严格竞赛程序,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参赛选手要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所在代表队参赛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竞赛承办单位要提前谋划,提前组织,抓紧时间完成竞赛筹备各项事宜,要坚持勤俭办赛,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竞赛如期顺利举办。
(四)其他要求。请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9月27日前将参赛的队员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以及每位参赛队员的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代表队信息表(附件3)发至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指定邮箱。
参赛人员食宿、交通费用由推荐或所在单位承担。
八、联系方式
(一)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联 系 人:王凡
联系电话:13635248235
电子邮箱:215700406@qq.com
(二)省总工会
联 系 人:郑辉
联系电话:15859094609
附件:1.全国农业(水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暨第三届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2.全国农业(水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暨第三届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职业技能竞赛队员推荐表
3.全国农业(水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暨第三届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职业技能竞赛代表队信息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 福建省总工会
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