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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学习宣贯《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工作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1-11 16:3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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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称为《海岸带条例》),确保《海岸带条例》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颁布实施《海岸带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海岸带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提高对宣传贯彻《海岸带条例》的认识,推进沿海各级政府、各涉海部门依法履行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全省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合理利用海岸带资源,着力推进我省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二)工作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强化学习贯彻、完善配套制度,提高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海岸带资源的法治意识,为《海岸带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组织方式和步骤

  省厅成立《海岸带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由吴南翔厅长任组长,李钢生副厅长、钟声副厅长、叶建平总工程师、邱章泉副厅长、刘常标副巡视员和张思荣总队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法规处、经济处、计财处、环保处、海域处、防灾处、机关党委(宣传办)和执法总队等处室(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政策法规处,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学习宣贯工作。

  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开展、上下联动、形式多样的原则,学习宣贯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7年10月至11月)

  1、起草《海岸带条例》解读材料。

  时间:2017年10月上旬。

  职责分工:法规处负责起草解读材料,厅机关党委(宣传办)负责在厅门户网站和《福建日报》刊登。已完成。

  2、制定宣传贯彻《海岸带条例》工作方案。

  时间:2017年11月底。

  内容及要求:实施方案需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提出宣贯活动的具体内容及措施。

  职责分工:法规处负责。

  3、印制《海岸带条例》单行本,并分发沿海各市县。

  时间:2017年11月底。

  职责分工:法规处会同计财处编写经费预算,公开采购印刷单位。印刷1万册并分发。已完成。

  4、起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海岸带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代拟稿)。

  时间:2017年12月初。

  职责分工:法规处负责。

  5、起草《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贯彻<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年12月。

  职责分工:法规处牵头,环保处、海域处和执法总队配合。

  (二)学习贯彻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

  1、召开宣贯大会(作为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之一)。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参加人员:沿海市、县(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拟邀请:省人大、省政府及省人大法工委、农经委、省政府法制办领导;省海岸带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媒体记者。

  职责分工:法规处牵头,办公室、海域处、环保处、机关党委(宣传办)配合。

  2、张贴宣传标语。

  时间:2017年12月上旬。

  职责分工:法规处牵头,办公室、环保处、海域处、执法总队以及沿海各市、县(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3、以《海岸带条例》施行为契机,集中开展海岸带巡查和海上执法专项行动和宣传活动。

  时间:2018年1月。

  职责分工:省执法总队负责,法规处、环保处、海域处及沿海各市、县(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三)督促检查提高阶段(2018年2月至12月)

  1、督促检查。

  内容:深入沿海市、县(区)召开学习、宣贯座谈会和现场检查等,对《海岸带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总结好的宣贯经验,推广好的宣贯办法,协调、督促全省海洋系统《海岸带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全面开展。

  时间:2018年1月-3月。

  职责分工:法规处负责,环保处、海域处、执法总队配合。

  2、完善配套制度。

  内容:

  (1)编制海岸带严格保护区域名录。

  时间:2018年上半年。

  职责分工:环保处牵头起草代拟稿并报省政府审定,法规处、计财处、海域处、执法总队配合。

  (2)出台我省大陆自然岸线总体保有率管控及统计制度。

  时间:2018年上半年。

  职责分工:海域处牵头起草并报省政府审定,环保处配合。

  (3)出台我省围填海管控及产业建设项目用海的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制度。

  时间:2018年上半年。

  职责分工:海域处牵头起草并报省政府批准,环保处配合。

  (4)出台我省海岸带监督管理执法联合联动机制。

  时间:2018年上半年。

  职责分工:执法总队负责,法规处、海域处、环保处配合。

  (5)修订《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

  时间:2018年上半年。

  职责分工:法规处牵头配合省发改委,海域处、环保处、执法总队配合。

  (6)清理与《海岸带条例》要求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和制度。

  时间:2018年12月。

  职责分工:法规处负责,环保处、海域处、执法总队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海岸带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做好《海岸带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宣贯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参与气氛热烈,宣传到位,不走过场,确保宣贯活动落到实处。各有关处室和厅属事业单位要及时制定各项配套制度。沿海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宣贯方案,组织做好本单位本地区宣贯工作。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各地各单位要着重掌握在学习宣贯《海岸带条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对策,针对倾向性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并注意发现典型经验,推进《海岸带条例》的顺利实施。

  (三)依法行政,认真履职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海岸带条例》规定,依法切实做好海岸带分类保护与利用、自然岸线管控、沙滩保护与管理、围填海管控、海岸带整治修复、海岸带巡查等海岸带监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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