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渔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加强海洋与渔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省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㈡工作目标。排查管控涉及海洋与渔业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海洋与渔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有效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有效巩固海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督促管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海底管道安全标识和管道防护措施。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海洋与渔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海洋与渔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
组 长 钟 声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成 员 潘志敏 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与海岛管理处处长
罗志涛 省海洋与渔业厅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处长
王友喜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夏云龙 省海洋与渔业厅防灾减灾处副调研员
推进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防灾减灾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海洋与渔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部署阶段(2017年3月)。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海洋与渔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㈡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㈢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厅安办。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㈠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按照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闽安委〔2016〕7号)的要求,认真组织摸排渔业船舶和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渔业船舶冷库的制冷使用液氨,液化气的使用、储存、废弃处置和海底油气管道安全标识设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渔业船舶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健全海底油气输送管道路由和安全标识设施数据档案。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海域与海岛管理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海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标识的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海域与海岛管理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㈡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渔业船舶和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海域与海岛管理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4.巩固海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根据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全面完成海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按国家要求构建海底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海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海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海域与海岛管理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㈢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5.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海洋与渔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防灾减灾处,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㈣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6.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7.制定完善有关标准。根据国家修订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相应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标准。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㈤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8.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责任单位:资源环境保护处。
㈥依法推动渔业船舶和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9.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渔业船舶和管道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海域与海岛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10.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渔业船舶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11.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渔业船舶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渔业船舶和管道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㈦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管力量,按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设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13.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渔业互保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省渔业互保协会,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14.发挥渔业互助保险在渔业船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风险保障作用。在渔业船舶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积极做好渔船的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尽快帮助会员恢复生产,充分发挥渔业互助保在渔业船舶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的风险保障作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渔业互保协会。
㈧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5.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强化救援现场管理,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五、工作要求
㈠要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增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紧迫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并于2017年3月27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省厅安办。
㈡要形成治理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密切协调配合,按照工作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相应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深化危险化学品“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形成治理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17年3月27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厅安办(见附表)。
㈢要确保治理工作实效。省厅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要求,省厅将此次治理工作作为2017-2019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联系人:防灾减灾处 万文华
电 话:0591-87813992
传 真:0591-8781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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